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8日说,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共计260亿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相应增加了就业资金方面的投入,这些就业补助资金将有力促进和支持我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由明春说,这些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的用途,一是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二是用于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包括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三是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一些政策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的补贴以及特定就业政策的补贴等等。
此外,他指出,就业资金还可以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