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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工资增幅总是低于CPI

2008-05-09 11:56 光明网

  近日,新浪网上一则消息引发网友热评。消息的标题是《统计局数字显示工资增幅超过CPI增幅引发质疑》,标注的来源是《人民日报》。不出所料,这则消息引发如潮的恶评。而5月5日《人民日报》文章的题目是《涨工资怎么涨》。文中提到,国家统

  计局的数字显示,“2002年以来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幅都在10%以上,不仅大大高于CPI的增幅,甚至超过GDP增幅。”文章还引用一些专家的观点,分析了统计数字与百姓感觉不一样的原因。但该文的重点是探讨涨工资应该依据什么,应该由谁来决定。新浪网的标题不仅与原文内容不太吻合,而且有点儿“挑动群众”的味道。

  为什么很多网友一听工资的增幅超过物价指数就怒发冲冠?这显然是一种近期的感觉。比如今年一季度,全国CPI比去年同期涨了8%;同时由于很多人的工资在一年之内没有涨,所以造成了实际生活水平的下降。但《人民日报》文章显示的是6年来的数据。在这样长的一段时间内,工资增幅是超过CPI的。

  很多评论者似乎不承认这一点。但不知大家想过没有,如果在6年的时间内,对大多数人而言,工资增长幅度低于CPI,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的实际购买能力的下降,意味着实际生活水平的下降,意味着大多数人符合经济学意义上的绝对贫困化标准。这显然不是事实吧?我们不否认,或有少部分人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由于各种原因,生活水平绝对下降。但是,这种状况不应是大多数人的实际情况。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证明,任何国家地区总是要不断发展的。有时快一点,有时慢一点;有的地区快一点,有的地区慢一点;倒退是暂时现象,前进是永久趋势。所以,在一个相对长一些的时期内,工资增幅超过CPI增幅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正常的;反之,则是不正常的。《人民日报》文章引用数据所显示的,正是这种规律作用的结果。

  同任何其他的统计指标一样,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也有其口径范围。正如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所说,其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单位从个人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费用等,是税前工资;且国家公布的数字不包含私营个体单位。这是造成公布数据与很多人感觉不一致的一个原因。此外,就是各地区、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的收入都存在很大差距。所以,公布数据确实应该讲清口径范围,讲清计算方法。不仅公布一个总平均数,也应把这些差距向公众作一个交代,使各界对概念和结构都有所了解,对总体和个体也有大致的认识。

  有人可能会说,应该调整指标口径,让该指标只反映职工实际拿到手里的钱。笔者认为这不是不可以考虑,但需要论证和评估。一个指标的确定不仅要有理论的支撑,还要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以及其延续性、连贯性和可比性。我以为值得考虑的是,把统计指标细化,分出不同口径的数据,以供不同的研究和不同的决策参考。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人质疑数据不实,认为有造假嫌疑,而造假的目的是粉饰太平,营造政绩。但实际情况是,大范围的统计执法检查显示,该指标数据的差错主要是瞒报少报。即使由企业利益所致,也几乎没有虚报多报的动力。而按工作惯例,由于很多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将平均职工工资决定做为各种社会保障的依据,如保险、事故赔偿的基数,且基数较高使地方财政感到吃力和吃紧,所以,其在主观愿望并非希望这个指标不断攀升。而统计部门拿出在政府、企业、公众各方面都不讨好的数据,难到不是“实事求是”原则的体现吗?当然,如果工作能够做得再细一些,各种口径的数据再充分一些,解释再详尽一些,也未必总是各方面都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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