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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骆驼出口转内销被诉欺诈

2008-05-08 07:21 京华时报

  商标在中国注册后许可美国公司使用 再由美国公司许可中国公司使用

  “骆驼”出口转内销被诉欺诈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芦铸)北京各大商场有许多“骆驼”专卖店,其专柜及产品包装上多处有“美国骆驼”字样。律师张建港调查后得知,“骆驼”商标其实是中国人万金刚在国内注册的。张建港因此起诉万金刚及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欺诈消费者。昨天,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张建港说,今年4月1日,他到石景山万商大厦的华联超市购物,在二楼卖场发现一家“骆驼”专柜,专柜及鞋盒等多处标有“美国骆驼”字样及“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授权)”的标志。张建港说,他当时认为“骆驼牌”商标就是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所有,于是购买了一双价格为370元的休闲鞋。

  此后,张建港查询获悉,“骆驼牌”商标是一个叫万金刚的中国人1993年在国内注册的。2003年4月,万金刚向商标局备案,许可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使用该商标,后美国骆驼公司再许可石狮市豪迈鞋业公司使用该商标。

  张建港认为,这个原本中国人注册的中国商标,经过一番苦心设计,把美国骆驼公司推到前台,完成了从中国品牌到美国品牌的转变。他认为,这是商家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目的非常清晰,社会效果恶劣。

  张建港随后起诉了石景山华联和豪迈鞋业公司,要求停止虚假宣传并双倍返还货款。开庭后,张建港追加万金刚、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为被告。

  石景山华联当庭表示,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都没有问题,已经尽到审查义务,商标问题不是商场审查范围。豪迈鞋业公司则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到福建石狮市审理该案。法官随后宣布休庭。

  庭下,豪迈鞋业代理人、公司法律顾问周先生表示,他们还需要对商标问题进行细致的了解,因此,现在不方便发表意见。张建港怀疑,管辖异议是对方一个缓兵之策。记者联系到万金刚,他表示,相关事情找周先生了解,便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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