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发布遏制投机炒房7条:已购房凡不符合规定不予备案
通知明确,要毫不动摇地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已购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对非本地户籍人员身份证明、购房时间、购房区域等交易要件信息严格审核,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规定,在执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的基础上,将第一条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20%以上。
为最大限度满足本地居民住房刚性需求,市政府将加快完善新城区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服务及设施,提高交通可达性和生活便利性,改善居住环境,吸引本地居民到新城区购房居住,使新城区成为本地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优先选择。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土地出让成本管控,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坚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前提下,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限地价、竞租赁住房”等竞价方式,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5%。
相关部门要加强研判,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向社会公示。
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管控。落实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通过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原题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丹东市政府又发布7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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