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沿线优先建租赁房,已完成4个试点项目选址
5月29日,青岛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探索采取租赁用地整体出让的方式,在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的区域集中建设租赁住房,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加大轨道交通周边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地铁站点周围和地铁沿线住宅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并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据青岛日报5月30日报道,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城阳区已经初步选取地块开展集中建设试点,分别为团结路项目、长沙路46号项目、衡阳路项目、明阳路项目。其中,西海岸新区团结路项目已于4月27日完成了摘牌和建设主体确定工作。
根据报道,上述青岛4区的试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在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方面,青岛鼓励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的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从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租赁经营服务,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的部分房源用于租赁。房地产企业自持的租赁住房,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业主出租空置房源。鼓励个人依法规范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出租自有住房。
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租赁住房。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可组织集中建设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或园区内创新、创业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等的住房困难问题。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长期租赁或受托经营市场存量房源,用于扩大市场租赁规模。有条件的区(市)可根据本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趸租本区域内一定数量的闲置房屋,整修后用作租赁住房。同时,青岛将积极争取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在审批程序、建设方式、产权管理、运营模式、监管办法、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探索,平稳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
此外,青岛日报表示,青岛还将通过加大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建筹力度和“限地价,竞自持面积”两种方式来增加分散房源供给。人才公寓建设上,2018年全市力争新开工10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70万平方米。在既有建筑改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上,市北区人民路项目(原青岛大学四方校区)获将开头。项目土地面积约0.7万平方米(约10.5亩),共计可改造租赁住房约198套(间),另可建设约3000平方米功能配套建筑。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
商务部:五方面做好“两节”保供和消费促进工作
商务部将从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加大货源组织协调、做好政府储备调节、强化便民服务保障、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等五方面做好节日市场保供和消费促进工作。...
前11个月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同比增长7.9%
今年1至11月,我国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11.8万亿元,同比增长7.9%,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0.7...
明年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下调进口税率
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
如何深化新三板改革 北交所划出五大重点
12月28日晚间,北交所官网发文称,近日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证监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