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等五部委发文促进扶贫 严禁将风险补偿金与担保金混同
扶贫小额信贷一直都是普惠金融的痛点难点。利润少,成本大,不良率高,令很多商业银行望而却步。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的做法是,地方财政出资成立专项的扶贫基金,与银行约定一定风险分担比例,加杠杆撬动银行信贷,支持金融扶贫最后一公里。
“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模式试点。”8月17日,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铺平道路。
《通知》指出,明确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模式试点。
《通知》要求,积极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创新,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一是加强贷款管理。对于贫困户参与的扶贫产业项目,要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项目双调查。定期对借款人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是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
三是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帮助贫困户协调办理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应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贷款追加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要按规定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
四是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五是加快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明确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过程中的尽职要求,强化正面导向,积极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扶贫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同时也要加强对不尽责、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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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茜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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