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真实转让资产等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被罚140万 法人被警告
中华网财经9月8日讯 据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银保监罚决〔2021〕35号)显示,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非真实转让资产,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辽宁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处罚日期为2021年9月7日。
据辽银保监罚决〔2021〕33号显示,刘文忠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被警告
据辽银保监罚决〔2021〕34号显示,薛晓强非真实转让资产,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被警告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01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刘文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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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F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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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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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