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险企平均综合偿付能力为248%,环比下降3个百分点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8年第1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73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8%,较上季末下降3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较上季末下降2.9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4%、243%和309%。经审议,120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48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会议强调,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稳中求进,从严监管,确保机构改革和监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对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对流动性风险较大的公司继续加强跟踪监测,督促公司切实抓好风险防控工作。
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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