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首批罚单“闪送” 监管威慑范围不仅是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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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歆
监管不仅不会缺席,甚至不会迟到——在创新监管的制度护航下,科创板市场的违规投资者无疑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在笔者看来,受到警示的或许不仅是科创板投资者,主板等其他市场中对于违规行为心存侥幸者应该也已经感受到了监管的信号。
科创板常态化交易第一周,违规交易将手伸向了科创板,而监管部门的态度十分干脆利落——“闪送”警告信!来自上交所的信息显示,上周科创板发生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含拉抬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连续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等),上交所对此及时采取了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
字越少、事越大!笔者认为,上交所上述披露虽然仅70个字,但是信息量非常大:其一,上交所在对于异常交易的主动发布中,特别披露了科创板异常交易的具体行为模式、数量,表明已经对此类相关行为高度关注;其二,上交所的表述中有“及时”二字,表明监管对于违规的反应速度快、容忍度为零;其三,上交所明确了自律监管措施包括“书面警示等”,向市场明示了其监管措施的多样性。
笔者注意到,科创板开板次日,上交所就发布了对于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的实时监控细则,其中包括公开虚假申报等5大类共11种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公开异常交易监控标准,是上交所科创板交易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在境内和境外成熟市场尚属首次。
根据相关规则,投资者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可对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一是口头警示;二是书面警示;三是将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四是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五是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六是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七是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7项,还有一项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也就是说,上述7项监管举措的严厉度呈现阶梯性,不是单一高度的堤坝,一旦被冲破,大水就会一泻千里;7项监管举措更像“蓄水库”的水位,违规行为严重的时候力度高一些,到了违规行为“枯水期”的时候又会降下来。无论违规行为如何发生,总有一款监管措施适合它!
笔者认为,本次上交所对于科创板异常交易的及时监管对于构建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意义重大,能够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投资者交易决策产生误导,可以说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心而论,能够实施“拉抬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连续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很可能属于机构投资者,或至少是资金体量非常大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在市场中占据了明显的资金优势、专业性优势,甚至包括在打新环节成就的筹码优势,如果蓄意误导投资者,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风险。毕竟,科创板市场由于主体公司、发行制度的独特性,市场本身就具备较高的风险。市场机构应响应上交所呼吁,“摒弃割韭菜的交易方式。基于企业基本面进行判断,理性投资,科学决策。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爱护科创板,落实国家战略、维护改革成果”。
此外,笔者认为,上交所“闪送”罚单的监管威慑力甚至不限于科创板本身。众所周知,科创板的定位是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其创新的监管规则和措施的落地及实施,有助于为主板等其他市场的交易监管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进而推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换句话说,伴随着科创板监管制度和措施的进一步完善,明天的“闪送罚单”收件人或许将是主板等其他市场屡教不改的“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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