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加强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监管迫在眉睫
财联社(北京,记者李愿)讯,“当前资本与科技紧密结合,更多的资本向新技术集中,现在可以说已经进入到‘金融资本+技术垄断’的新阶段。”12月17日,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
在谈及数字金融监管问题时,肖钢表示,现在全世界都在研究制定对数字金融的监管框架、理论、政策和原则,中国的数字金融发展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一定要争取主导,不仅仅是参与,应该是主导,中国有条件有能力来参与和主导国际上对数字金融监管的规则制定。”
“近年来,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进入到金融服务领域,形成了大型的金融科技公司。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产生总体上来讲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肖钢认为,一是混业经营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仍然不充分;三是头部公司可能形成行业事实上的垄断,对数据隐私的保护也存在漏洞;四是可能存在技术安全的风险,缺乏应急管理机制。
肖钢表示,当前加强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迫在眉睫,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是完善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框架,一方面应当参照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采取宏观审慎的管理,对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信息披露等有更高更严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大而不能倒的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同时不能把传统的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的指标全部拿过来,要针对创新业务出台新的监管规则。
二是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出台相关规则,加强约束,从数据保护隐私明确数据归属权和私有权的管理。“要防止大型公司恶意收集、存储、交易、滥用用户数据,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进一步落实投资者管理,做好风险揭示,妥善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三是加强反垄断的监管,向数据服务转型的牌照要严格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四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技术风险的评估和监管。“特别是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一个很大的优势是数据风控模型,现在数据风控模型可解释性比较差,背后的逻辑到底是什么。监管部门一定要把它背后的逻辑,它的可解释性,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加强监管。这是核心问题。”
日前,央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中也指出,部分金融科技机构掌握了海量消费者数据,垄断整个信息链条,一旦发生数据泄露或遭受网络攻击,甚至可能对整个国家的数据安全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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