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减轻社保缴费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详解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郁琼源)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社保缴费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29日在新一期税务讲堂视频中详细讲解了有关政策。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包括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和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两项新政策。
王发运说,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对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6月底;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王发运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王发运提醒,各地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要关注了解本地实施办法,依规操作。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
商务部:五方面做好“两节”保供和消费促进工作
商务部将从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加大货源组织协调、做好政府储备调节、强化便民服务保障、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等五方面做好节日市场保供和消费促进工作。...
前11个月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同比增长7.9%
今年1至11月,我国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11.8万亿元,同比增长7.9%,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0.7...
明年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下调进口税率
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
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此次修改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优...
国家税务总局: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再延至2月28日
记者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
国家税务总局:牢牢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
严格依法规范税费征收,牢牢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延的延到位、该退的退到位,切...
国家税务总局:5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税务总局在连续延长2月、3月、4月申报纳税期限之后,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在全国范围内将5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四部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最高免十年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
北京调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上限28221元
昨天,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了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