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对城乡发展意味着什么?
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七部委共同研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
对此,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短短31个字,引发热议。如何理解“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这对我国城乡发展意味着什么?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关键又在哪呢?
如何理解“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也就是说,我们对土地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权,对房子下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在农村,如果只能继承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权益必然大打折扣。答复明确“房地一体”的原则,可谓是正本清源之举,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当然,答复中也明确: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这也意味着原宅基地上有没有房屋是能否继承的关键所在。如果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那么将会导致“房地两失”。有网友说,以后回乡看父母、修缮一下房屋,不单是孝心的体现,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了。
这对我国城乡发展意味着什么?
“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这一点,并不是第一次被提及。但自然资源部的答复依然引起广泛关注,这说明人们对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高度重视,也从侧面反映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是当今时代的重要议题。答复明确的宅基地继承问题与这两点有着紧密联系。
先来看城乡融合。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指出,此次改革有两类受益者。一是已经在城市成家立业,经济充裕,且具有家乡情怀、三农情怀的人,他们在熟悉外界的同时,对田园生活充满向往。二是户口迁移的考虑者,改革打消了宅基地使用权上的顾虑后,将吸引更多人将户口迁往城镇。在这一过程中,城镇化的建设被稳步推进,城乡差距缩小,为融合发展开创更大空间。
再来看乡村振兴。
近些年,老一辈农户离世,子女落户城镇……种种原因导致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现象日益凸显。在不少地区,家庭自有或者他人闲置住宅是返乡下乡人员、文化创客等发展乡村产业项目的重要依托。而“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将吸引人才返乡就业、城乡人才双向流动,带动农村以住房建设为例的投资建设,扩大农村消费市场,进而推进国内需求的大循环。
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关键在哪?
宅基地继承问题的规定其实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环节,背后体现着国家的顶层设计。
一方面,改革的底线必须守住。
社会关心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否能够完全放开,而在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系主任朱道林看来,这不是一个松动的信号。
目前,农村宅基地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流转,但主要还是为了满足当地对宅基地的保障性需求,大规模的资本侵占是需要被避免的。
事实上,相关规定早已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另一方面,宅基地改革尚需不断探索。
宅基地的继承权年限是否永久?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怎么适应“一户一宅”原则的限制?是否应该适时扩大宅基地的流转范围?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厘定。
农村宅基地改革未来会向哪个方向走?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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