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契税补贴、购房专属优惠,提公积金贷款额
中华网财经10月18日讯:据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韶关市人民政府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积极鼓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依法缴纳契税并落户的(同一住房),经住建管理部门核实相关完税凭证和落户资料,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韶关市人民政府要求,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支持,引导各商业银行扩大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信贷规模和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创新相关信贷产品,简化办理流程。
文件还提出,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支持鼓励房企主动参与。对于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专属优惠,积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且成交量排名靠前的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诚信加分等方式,进一步予以与诚信分值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支持。
此外,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
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住自住住房符合提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按周期每半年可提取一次。租住商品房的提交家庭无房证明(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租住公租房的提交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额度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支出。
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购买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单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二人及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或星级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文件显示,符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优惠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一般贷款额度的2-3倍,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倍数按25倍执行。
下为《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2021年7月,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试行)》(韶府办发函〔2021〕92号),明确试行1年,现已过试行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韶关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措施》(韶委字〔2022〕9号)有关精神,促进农业人口有序转移,有效缓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需求矛盾,完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落户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含外市),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通过制度创新和调整完善,整合住房消费及住房保障政策资源,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购买力及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权益和待遇。
第二章住房消费
第四条加强土地和规划调控,从供给侧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购房需求释放。
第五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各区域年度城镇化目标,结合当地市场实际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供地和规划指标设定工作,从源头引导新建商品房项目可以最大限度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对房屋的规模、质量、户型、配套等全方位需求,切实做到优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居住、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
第六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大中小户型合理配套,改善住房供给户型结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不适应市场需求产品设计的,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应予以批准。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积极鼓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依法缴纳契税并落户的(同一住房),经住建管理部门核实相关完税凭证和落户资料,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资金由各受益地财政解决,各地住建管理部门发放。
第八条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支持,引导各商业银行扩大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信贷规模和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创新相关信贷产品,简化办理流程。
第九条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支持鼓励房企主动参与。对于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专属优惠,积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且成交量排名靠前的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诚信加分等方式,进一步予以与诚信分值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支持。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权益
第十条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
第十一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住自住住房符合提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按周期每半年可提取一次。租住商品房的提交家庭无房证明(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租住公租房的提交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额度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支出。
第十三条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购买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单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二人及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或星级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第十四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优惠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一般贷款额度的2-3倍,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倍数按25倍执行。
第四章住房保障权益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住房保障范围,实现住房保障均等化服务。
第十六条对落户城镇的进城务工农民、新就业农村籍大中专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的申请条件按照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准入条件实施住房保障。
第十七条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制度全市域(含乡镇)全覆盖。
第十八条农业转移人口申请住房保障的,按照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享受到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第十九条优化住房保障审核流程及准入退出机制,对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
第二十条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城镇户籍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在全市域(含乡镇)范围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保障。力争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
第二十一条各地对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均等化申请条件有实际居住年限要求的,可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物业水电、燃气等缴费凭证作为实际居住或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第五章保障性住房供给
第二十二条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保障住房供给,稳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聚焦以“合理控制新增供应规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为主的“一城一策”定位,多渠道筹集保障住房房源。
第二十三条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做好已进行实物配建保障性住房房地产项目的接收与供给,督促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移交使用。
第二十四条各地要充分激活已建棚改安置房源,可将闲置棚改安置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范围,将新市民、新青年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予以解决。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级住建管理、民政、公安、税务、金融、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村(居)委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及住房保障需求进行摸底分析,对符合住房保障资格条件的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
第二十六条各级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住房支持优惠政策的知晓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实施前已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缴纳契税及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在本细则实施后缴纳契税并落户城镇户籍的,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第二十八条《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92号)实施以来,农业转移人口缴纳契税并落户的可按规定申请专项财政补贴。
第二十九条如本细则与上级最新文件规定不符,以上级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
央行今年首度降息!首套房贷利率降至历史低位 将给房地产带来这些变化
①伴随着5年期以上LPR下调,当前购买首套和二套房房贷利率下限分别降至4.0%、4.8%,已降至历史低位。 ②如以商贷额度100万元、贷款...
商务部:着力恢复和扩大消费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2022年,商务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统筹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扎实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实...
最新!南京成为首个取消外地购房者社保及个税要求的核心省会城市
中华网财经12月22日讯:据悉,南京市召开“强信心 添动力 促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拓展市场 提振消费”专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
南京新政:二套商贷最低首付比例已调整不低于40%
中华网财经12月22日讯:中华网财经获悉,“南京发布”消息称,昨日,南京市居民家庭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已调整为不低于40%。...
重磅!证监会允许符合条件的房企“借壳”已上市房企重组 类地产板块获关注
中华网财经12月22日讯:中华网财经从证监会官网获悉,中国证监会发布《强调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服务经济整体好转》的文章。 ...
央行:12月LPR连续4个月维持不变 1年期3.65%、5年期4.30%
中华网财经12月20日讯:中华网财经从央行网站获悉,央行公布了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和5年期LPR均与上月维持不变。 ...
福州长乐:人才购房按六级补贴 最高补180万
中华网财经12月19日讯: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好年华聚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山西: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不超5个百分点
中华网财经12月15日讯:中华网财经从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
中央: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中华网财经12月15日讯: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详细地阐述了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意...
佛山住建局:两城区部分街道暂停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网签满3年可出售
中华网财经12月12日讯:中华网财经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多部委发声:新增贷款要保持适度增长 将加大房企风险防范化解力度
中华网财经3月17日讯:3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会议指出,“关于宏观经济运行,一定要落...
海口新政:支持人才落户即购房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
中华网财经5月16日讯:5月15日,海口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
上海方案对土地市场释放利好 多举措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中华网财经5月30日讯:据悉,上海市政府29日发布《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包括8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根据行...
广州限购松动:外地人购房允许断缴或补缴社保不超过3个月
浙江丽水:提高三孩家庭、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中华网财经7月25日讯: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印发《关于落实“浙有善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湛江新政:降首付延长贷款年限 鼓励优质房企发债用于风险项目并购
中华网财经8月11日讯:8月9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下称:通知)。...
湖南浏阳:经认定企业专业英才限时发放购房补贴最高可获100万元
中华网财经9月13日讯:据了解,湖南省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印发《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河南邓州:异地公积金可贷款 新市民在中心城区买首套房可享50%契税补贴
中华网财经11月24日讯:中华网财经获悉,11月23日,河南省南阳邓州市发布《邓州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7月份或出台更重磅楼市刺激政策
①市场亟需更给力、易吸收、见效快的政策。 ②从房地产和实体经济的角度看,开发投资数据弱,对各地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链会造成较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