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总发放购房消费补贴不超1000万元 外地户籍购房85折
中华网财经11月29日讯:中华网财经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官网获悉,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公布《明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
《措施》明确指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24:00止,在明溪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购买商品房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可享受补贴,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予以每平方米150元的补贴,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文件实施期内购房消费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购房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另行享受补贴政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补贴2万元/套、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明溪县农村人口或非本县户籍人口,补贴1万元/套。
另行享受补贴政策只可享受其中一条,就高不重复;一套商品住房备案人有多人时,且有多人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的,一套商品住房只补贴一人,就高不重复。
措施指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在明就业满1年的务工人员购房,提供部分不低于备案价格85%的优惠房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开展住房团购优惠、以老带新等促销活动。
下为《措施》原文:
明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要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目标,以法治化市场化为原则,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明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明政文〔2022〕34号)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措施如下:
一、居民住房消费补贴措施及标准
(一)适用范围及时间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24:00止,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预售的时间在2022年11月30日以前且未竣工验收的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购买商品房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
(二)补贴总额度
本文件实施期内购房消费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若此次消费补贴总额度提前发放完毕,将提前截止申报补贴,期间若停止发放,县政府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告。
(三)补贴标准
1.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予以每平方米150元的补贴,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2.购房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另行享受补贴政策,具体为:
①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补贴2万元/套、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
②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
③本县农村人口或非本县户籍人口,补贴1万元/套。
以上另行享受补贴政策只可享受其中一条,就高不重复;一套商品住房备案人有多人时,且有多人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的,一套商品住房只补贴一人,就高不重复。
(四)发放流程
本措施补贴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8月20日。购房人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住建局核实购房人信息后,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负责发放给购房人。凡购房人在享受补贴政策后提出退房的,购房人应先行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经住建局核实后方可解除商品住房备案合同,退回资金全额退还县财政。
二、鼓励在县城购房,提供就学、落户保障
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网签备案证明、首付款发票,可先行办理落户及子女入学报名。
三、引导房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一)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在明就业满1年的务工人员购房,提供部分不低于备案价格85%的优惠房源。
(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开展住房团购优惠、以老带新等促销活动。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居民消费补贴或以先购房享受补贴而后退房的方式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除追回县政府补贴资金外,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以商品住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不发生现金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三)购房时间以网签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在本政策起止时间内解除合同登记备案并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房屋不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四)自发文之日起,已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四)本文“中级及以上职称”是指由人社部门颁发的中、高级职称证书;本县农村人口认定工作由购房人所在乡镇负责。
(五)本措施中的补贴政策与《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春节期间招工用工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2〕6号)只可享受一项,不可重复享受。
(六)各乡(镇)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辖区内人口进城购房,促进城区购房消费,增强城区集聚效应,提升城区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七)本文件相关规定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本县以往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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