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房产首页 楼市 政策 数据 土地 资本 公司 人物库 华财讯 大白楼势 智慧家 曝光台

青岛公积金新政:“商转公”细则明确商转公贷款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2022年12月02日 16:07 来源:中华网财经
分享: 微信

中华网财经12月2日讯:中华网财经从山东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山东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青岛公积金新政:“商转公”细则明确商转公贷款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办法》明确,商转公贷款是指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消的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指出,商转公贷款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需同意并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自有资金一并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

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行,已经与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而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还指出了贷款对象和条件: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现已办妥不动产权证;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点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此外,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贷款在近12个月(含)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下为《办法》原文:

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职工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需要,并规范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管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商转公贷款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需同意并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自有资金一并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

第四条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行,已经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符合《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的贷款条件。

第七条借款申请人除应符合第六条的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现已办妥不动产权证;

(三)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四)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五)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六)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七)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贷款在近12个月(含)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

(八)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第九条商转公贷款额度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除应符合第八条的规定外,不高于以下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二)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四)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第十条商转公贷款的还贷能力计算公式、账户余额倍数、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按照《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商转公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

(二)借款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已取得《银行意见书》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原商贷银行出具的《银行意见书》;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签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表;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资料;

4.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

5.个人信用征信报告、个人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相关资料;

7.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其他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三)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商转公贷款专用)》,并会同借款申请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借款申请人预存资金。借款申请人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预存资金完备的,由原商业贷款银行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六)原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商业贷款的全部结清手续及抵押权的注销手续,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结清撤押证明。

第十二条第十一条的(一)至(四)原则上应当在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的一个还款周期内完成。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每年商转公贷款的总体资金使用规模进行设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月进行动态调控。当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预约申请制、轮候发放制和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

第十四条以下情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

(一)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存在被查封、已设立居住权、重复抵押等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二)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其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CF006)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

海南离岛免税新政实施三年销售额超1300亿元

下一步,海口海关将充分运用智慧海关建设成果,提升监管效能。...

来源:观点网

多地房贷利率下调,首套最低降至3.6%,专家:降首付或更有效

严跃进认为,购房首付比例是直接影响购房成本的关键变量,甚至比房贷利率本身影响要大。...

来源:时代财经

时夏方长,房地产继续等待利好政策出台

大多数分析认为,当下房地产市场没能延续回暖趋势,6月也将维持这一局面。...

来源:观点网

央行今年首度降息!首套房贷利率降至历史低位 将给房地产带来这些变化

①伴随着5年期以上LPR下调,当前购买首套和二套房房贷利率下限分别降至4.0%、4.8%,已降至历史低位。 ②如以商贷额度100万元、贷款...

来源:财联社

一线城市房地产限购应适时优化调整

①此轮房地产调整以来,一些城市开始放松限购政策。 ②业内认为,一些一线、新一线城市采取“一区一策”优化限购等楼市限制性政策,促使非核心区去...

来源:财联社

商务部:着力恢复和扩大消费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2022年,商务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统筹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扎实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实...

来源:人民网

最新!南京成为首个取消外地购房者社保及个税要求的核心省会城市

​中华网财经12月22日讯:据悉,南京市召开“强信心 添动力 促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拓展市场 提振消费”专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

来源:中华网财经

南京新政:二套商贷最低首付比例已调整不低于40%

中华网财经12月22日讯:中华网财经获悉,“南京发布”消息称,昨日,南京市居民家庭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已调整为不低于40%。...

来源:中华网财经

重磅!证监会允许符合条件的房企“借壳”已上市房企重组 类地产板块获关注

中华网财经12月22日讯:中华网财经从证监会官网获悉,中国证监会发布《强调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服务经济整体好转》的文章。 ...

来源:中华网财经

央行:12月LPR连续4个月维持不变 1年期3.65%、5年期4.30%

中华网财经12月20日讯:中华网财经从央行网站获悉,央行公布了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和5年期LPR均与上月维持不变。 ...

来源:中华网财经

福州长乐:人才购房按六级补贴 最高补180万

中华网财经12月19日讯: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好年华聚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来源:中华网财经

山西: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不超5个百分点

中华网财经12月15日讯:中华网财经从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

来源:中华网财经

中央: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中华网财经12月15日讯: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详细地阐述了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意...

来源:中华网财经

佛山住建局:两城区部分街道暂停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网签满3年可出售

中华网财经12月12日讯:中华网财经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来源:中华网财经

政治局会议:明年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中华网财经12月9日讯: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6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3年经济工作。 ...

来源:中华网财经

重庆: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调整为3.1%

中华网财经10月11日讯:据重庆公积金中心官方公众号消息,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称,根据中...

来源:中华网财经

苏州: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调整为3.1%

中华网财经10月11日讯:据苏州公积金官方公众号发布《苏州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通知。...

来源:中华网财经

天津:公积金房贷5年期以上利率下调至3.1%

中华网财经10月12日讯:天津市住房供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天津市住房供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来源:中华网财经

厦门: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加10万元

​财联社10月28日消息,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8日发布《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财联社

山东泰安: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孩三孩家庭最高可贷90万元

​财联社11月1日消息,泰安市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来源:财联社

山东泰安新政:提升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贷额度至90万元

中华网财经11月2日讯:中华网财经了解到,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

来源:中华网财经

鄂尔多斯: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10%

​中华网财经11月3日讯:中华网财经从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

来源:中华网财经

江西抚州:公积金贷首套首付20%二套30% 异地贷款支持范围扩大至全国

中华网财经11月7日讯:中华网财经从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了解到,该市阶段性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几项管理规定。 ...

来源:中华网财经

安徽芜湖:三孩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中华网财经12月5日讯: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5日发布《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来源:中华网财经

滁州来安县:明确协调收购困难房企库存房源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中华网财经12月5日讯:中华网财经获悉,​近日,“来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公众号发布消息,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发布《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

来源:中华网财经

联系方式

中华网新媒体 财经频道
互动/投稿邮箱:
finance@zhixun.china.com
网上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177181
财经频道联系电话:010-5617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