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不具资格人员担任高管 中信保诚人寿江苏分公司收罚单
中华网财经讯,1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保诚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存在未按监管要求报告高管免职事项、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的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监管局给予其警告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
一、未按监管要求报告高管免职事项
2019年7月12日,中信保诚江苏分公司正式发文免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常州中支)时任总经理朱某的职务,但未向江苏银保监局报告朱某的总经理免职情况。
二、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
2019年7月12日,中信保诚江苏分公司正式发文任命任某为中信保诚常州中支总经理(待监管核准后生效)。至常州银保监分局2019年12月9日开展检查之日,任某一直未获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且中信保诚江苏分公司未向常州银保监分局提交高管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任某已实际履行中信保诚常州中支总经理职责,履职时间从2019年7月12日持续至2019年11月初。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中信保诚江苏分公司相关报告、公司内部审批材料、相关人员任命文件、中信保诚常州中支相关报告、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江苏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上述未按监管要求报告高管免职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
(二)上述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处6万元罚款。
综上,江苏监管局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给予警告,处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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