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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田股份IPO被否:偿债能力弱于行业均值 四大核心专利失效

2020年12月31日 21:31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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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讯,12月30日,2020年第十八届发审委第183次会议审议结果显示,驰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田股份”)首发未获通过。据了解,驰田股份是今年IPO被否的第6家企业,驰田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

驰田股份IPO被否:偿债能力弱于行业均值 四大核心专利失效

驰田股份专注于重型专用汽车领域,拥有工信部颁布的民用改装车生产企业公告资质,报告期主要产品包括重型专用汽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围绕国内主流重型主机厂底盘特点,根据终端客户承载需求进行自主设计、研发,提供重型专用汽车改装整体解决方案,目前主要应用在重型自卸汽车细分市场。

据招股书披露,驰田控股直接持有驰田股份42.06%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黄玉鸿直接持有公司37.86%的股权,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驰田控股90%的股权;驰田君盛持有公司0.84%的股权,黄玉鸿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黄玉鸿合计控制公司80.76%的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驰田股份原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且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驰田股份拟募集资金9.20亿元,全部用于驰田股份股份智慧新工厂项目。

驰田股份IPO被否:偿债能力弱于行业均值 四大核心专利失效

客户集中度较高,偿债能力弱于行业均值

2017年-2020年上半年,驰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98亿元、11.29亿元、10.73亿元和4.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11.13万元、1.46亿元、1.69亿元和5,675.58万元。

驰田股份IPO被否:偿债能力弱于行业均值 四大核心专利失效

招股书显示,2017年-2020年上半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42735.77万元、60637.40万元、59885.27万元、28026.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68%、54.53%、56.80%、70.48%,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总额占当期全部销售总额的比例较高。

驰田股份表示,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等国内主要主机厂,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基础。若未来国内专用汽车行业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主要客户日后僐少合作,或者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在重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中,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下滑的风险。

2017年-2020年上半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2、1.47、2.05和2.01;速动比率分别为0.90、1.12、1.58和1.35;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51%、61.42%、39.44%和38.32%,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驰田股份IPO被否:偿债能力弱于行业均值 四大核心专利失效

驰田股份表示,现阶段,驰田汽车股份智慧新工厂项目进入建设阶段,需要投入大额的资金。在现有业务快速发展的阶段,不仅需要营运资金的周转,而且需要合理调度资金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适时增加负债类融资方式,将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若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可能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风险。

专利遭问询,四大核心专利失效

据驰田股份首次向证监会递交的IPO招股书披露,在“与业务相关的主要无形资产”一节中,驰田股份载明“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查询中国专利查询系统网站”,发行人拥有专利34项,其中30项为实用新型,4项为外观设计。但同一份IPO招股书文件中,在“公司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一节中,对公司主要核心技术的描述中却又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专利技术共32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28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

证监会对其下发的反馈意见函中,也直接指出招股说明书存在关于发行人拥有专利数量、专利号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况。

驰田股份于2020年3月初向证监会正式递交IPO申请之后,更有4项专利已在近期失效。

这四大专利分别是专利号为ZL201020174578.6的“一种铰接式元宝梁”,专利号为ZL201020174590.7的名为“一种双贯通轴式平衡悬架”、专利号为ZL201020174600.7的“一种滚动式侧挡板”和专利号为ZL201020210069.4的“一种双贯通轴式支撑悬架”。

据驰田股份招股书披露,上述四大专利的申请时间皆集中在2010年4月-5月,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都是从申请的当天开始算起。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而这四项专利曾被驰田股份在招股书中明确指出为其核心技术。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驰田装备拟与国营江华机械厂联合组建合资公司,以该资产重组为由发行人取得了改装车生产资质,但江华机械厂未合资入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江华机械厂未按照《协议书》约定条款取得驰田有限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以资产重组为由申请资质变更的审批是否以江华机械厂成为驰田有限股东为前提,审批时以组建合资公司为名但江华机械厂未成为驰田有限股东,该变化是否对资质变更审批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等相关单位未及时向审批机构报告是否符合国经贸产业[2001]1111号的相关规定;(3)发行人资质更名、迁址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4)江华机械厂变更资质至驰田有限而未享有驰田有限股权或取得相关对价的事项是否履行了国资审批程序,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为大河工贸借款提供担保,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等10名担保人为前述债务提供了共同连带责任保证之担保,发行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放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追偿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6年1月发行人为大河工贸提供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与提交给十堰农商行的股东会决议内容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向大河工贸提供担保存在前置条件是否属实;(2)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拥有分红权和股份转让权的情况下,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不具备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是否符合实际情况;(3)发行人放弃对其他保证人追偿权事项,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4)前述放弃追偿权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是否存在涉及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损害了发行人的利益,是否构成“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等变相资金占用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5)前期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充分披露发行人放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追偿权事项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遗漏;(6)发行人的合规经营、信息披露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能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黄玉鸿是否知悉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是否履行了忠实义务,本次发行申请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秦楚汽车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玉鸿侄子黄村翰实际控制的公司,秦楚汽车曾为发行人供应商,后发行人收购其经营性资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收购秦楚汽车的原因是否真实,收购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秦楚汽车是否具备研发铝镁合金油箱的能力,发行人是否给与技术支持;(2)秦楚汽车披露的2019年营业收入远高于发行人采购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少计采购成本的情况;(3)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股权虽不在名下但由实控人或其近亲属实际控制的情形、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披露是否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CF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