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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科技IPO获批文:毛利率呈下滑趋势 关联方存在大额资金拆借

2021年01月10日 12:07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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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讯,据证监会消息,1月8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丰科技”)的首发申请。迎丰科技本次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拟募集资金4.00亿元,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

迎丰科技IPO获批文:毛利率呈下滑趋势 关联方存在大额资金拆借

资料显示,迎丰科技专业从事纺织品的印染加工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一体化、个性化的印染综合服务,主要包括针织面料印染和梭织面料印染两大系列。公司的印染业务系接受客户委托,由客户提供坯布,公司按客户的要求对坯布进行定制化的印染处理,主要过程包括前处理、染色、后处理等工艺环节。印染后的纺织面料广泛应用于休闲服装、运动服装和商务正装等服装制品领域。

浙江浙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0.63%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傅双利、马颖波夫妇分别持有公司4.26%、5.73%的股份,并分别通过持有浙宇控股51.00%、49.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60.63%的股份,傅双利为领航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控制领航投资所持公司10.52%的股份。综上,傅双利、马颖波通过直接持有、间接控制等方式合计控制公司81.14%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迎丰科技本次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拟募集资金4.00亿元,3.5亿元用于1.31亿米高档面料智能化绿色印染项目、5000万元用于创新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迎丰科技IPO获批文:毛利率呈下滑趋势 关联方存在大额资金拆借

营收增长,毛利率呈逐年下滑趋势

迎丰科技2019年12月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16-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83亿元、9.01亿元、9.87亿元、4.04亿元,2017-2018年分别同比增长31.95%、9.5%。同期,迎丰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1.31亿元、1.13亿元、1.38亿元、0.46亿元,2017-2018年分别同比增长-13.46%、21.88%。

迎丰科技IPO获批文:毛利率呈下滑趋势 关联方存在大额资金拆借

同期,迎丰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87%、32.02%、28.04%、25.75%,呈现逐年下滑的趋势。公司解释称,主要原因系行业竞争加剧及原材料、能源价格上涨以及人工成本上升所致。

占据迎丰科技销售收入比例超过74%的浙江地区,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毛利率分别为37.28%、31.59%、27.78%、25.94%。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迎丰科技负债合计分别为5.46亿元、4.59亿元、4.10亿元、3.6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5.30亿元、4.53亿元、3.99亿元、3.52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9.58%、53.94%、42.88%和38.00%。

在研发投入方面,迎丰科技重点在高质量纺织品染整技术、节能减排染整技术和印染智能制造技术这三方面进行开发研究,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579.03万元、3608.77万元、3921.88万元和1820.78万元。

作为致力于建设新型节能环保型和智能制造型的印染企业,近三年来,迎丰科技共计投入研发费用约1亿元,实施了多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取得了多项专利,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迎丰科技方面表示,印染产业作为高附加值服装面料、家用纺织品和产业用纺织品等产业的重要技术支撑,正在转变发展思路,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公司顺应印染产业的发展趋势,以“科技、时尚、绿色”为经营理念,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产品升级和节能环保为重点,致力于构造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品质优良、持续发展的新型印染企业,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中专以下学历员工占比超八成

据招股书,中国印染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且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产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行业内主要企业都在依靠科技进步、管理创新、节能减排来推进转型升级,并呈现资源向优势企业不断集中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印染企业之间的竞争。

2016-2018年,迎丰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579.03万元、3,608.77万元、3,921.8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78%、4.01%、3.98%。

据招股书,截至2019年12月15日,迎丰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54项专利,其中4项为发明专利,皆为受让取得。

据招股书,除独立董事外,迎丰科技共有12位董监高,分别为傅双利、马颖波、徐叶根、余永炳、王调仙、董祖琰、傅天乔、丁长云、梁永松、朱立钢、周湘望、魏吉刚。

迎丰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傅双利,大专学历;董事马颖波,高中学历;董事、副总经理徐叶根,大专学历;董事、副总经理余永炳,大专学历;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调仙,大专学历;董事董祖琰,本科学历;监事会主席傅天乔,本科学历;监事丁长云,初中学历;监事梁永松,初中学历;副总经理朱立钢,大专学历;副总经理周湘望,大专学历;副总经理魏吉刚,初中学历。

此外,迎丰科技超八成的员工为中专以下学历。据招股书,截至2019年6月30日,迎丰科技在册员工总数为1,881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86人,占总人数比例4.57%;中专学历157人,占总人数比例8.35%;中专以下学历1,638人,占总人数比例87.08%。

关联方存在巨额资金拆借

2016年、2017年,迎丰科技与实控人傅双利和马颖波夫妇及二人控制或傅双利之父控制的关联方存在巨额资金拆入拆出。且这些资金拆借存在不合规情况。

2016年,迎丰科技向关联方借出资金期初应收额为5510.07万元,累计借出3.02亿元,资金利息665.85万元,累计收款2.74亿元,期末应收9026.19万元。

2016年,迎丰科技向关联方借入资金期初应付额为3.18亿元,累计借入5.15亿元,资金利息1562.34万元,累计付款8.48亿元,期末应付97.30万元。

2017年度,公司向马颖波累计借出8803.35万元,资金利息668.18万元,累计收款1.85亿元。

2017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傅双利等累计借入3.31亿元,资金利息224.58万元,累计付款3.34亿元。

招股书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马颖波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印染加工、纺织品织造和贸易等业务。2016年和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拆借的原因主要系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定,结合各自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由实际控制人统一调度资金,导致相互之间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资金拆借的使用用途系为满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据招股书,实际控制人和迎丰科技之间的资金拆借中包括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支付的成本费用,2016年度、2017年度金额分别为1393.96万元和2631.63万元,相关成本、费用已按归属的会计期间入账。

迎丰科技招股书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公司上述资金拆借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但鉴于上述资金拆借系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短期资金需求,该等资金往来已经清理和规范,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资金拆借出具相关承诺。公司上述资金拆借的相关本息已全部结清,所拆借的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2016年度迎丰科技存在向关联方铭园纺织、博成纺织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承兑汇票的情况,金额为2.07亿元,其中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的金额为7200万元。

发审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2018年以来,发行人收入、毛利率、营业利润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2020年上半年下滑明显。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印染加工服务、合同约定条款、实际操作的关键流程,说明加工服务收入确认时点,收入计量金额的主要依据,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2)说明报告期加工销量下滑的主要原因,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3)发行人认为“中美贸易摩擦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审慎,发行人应对业绩下滑的主要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非法人客户数量众多,非法人客户形成的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例逐期降低,但2020年1-6月非法人客户形成的销售收入占比上升。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非法人客户收入占比波动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结合2020年面料交易市场交易、客户构成情况,说明2020年1-6月非法人客户占比上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3)报告期各期非法人客户形成收入、特别是销售金额100万元以下非法人客户收入的真实性,非法人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股东互赢双利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客户或与发行人客户存在关联关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直接及间接股东中,是否存在其他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或员工的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2)客户直接或间接入股发行人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与业务合作相关的协议,对客户采购量、价格等是否有安排,是否存在和正常生产经营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3)互赢双利及其合伙人的入股价格与同时期其他投资方相比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4)报告期内资金拆借的原因和必要性,具体的资金流向和用途,向关联方同时拆出、拆入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是否存在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质占用。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所从事业务属于重污染行业,且报告期内存在超标排放及安全事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否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批文、许可、备案及认证,超标排放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整改情况;(2)发行人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CF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