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前瞻

航宇科技IPO过会:现金流连续三年为负 应收账款超营业收入

2021年01月14日 21:28 来源:中华网财经
分享: 微信

中华网财经讯,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5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首发获通过。航宇科技是贵州省的第一家科创板的过会企业。航宇科技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5,000,000股,募集资金7.00亿元,保荐机构为国海证券。

航宇科技IPO过会:现金流连续三年为负 应收账款超营业收入

资料显示,航宇科技是一家主要从事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航空发动机环形锻件。此外,公司产品亦应用于航天火箭发动机、导弹、舰载燃机、工业燃气轮机、核电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

航宇科技的控股股东为百倍投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百倍投资持有发行人32,512,355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0.96%。百倍投资自2008年11月成为公司股东以来,一直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航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华。张华持有百倍投资54.55%的股权,百倍投资持有发行人30.96%的股权;同时,张华还直接持有发行人0.95%的股权。张华通过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31.91%的股权。

航宇科技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5,000,000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即不低于35,000,000股。此次IPO保荐机构为国海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大信,律师为国浩(深圳)。

航宇科技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额7.00亿元,主要用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航宇科技IPO过会:现金流连续三年为负 应收账款超营业收入

现金流连续三年为负,偿债能力较差

2017年至2020年1-6月,航宇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6亿元、3.33亿元、5.89亿元、2.8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81.77万元、2440.92万元、5386.49万元、3051.3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14.26万元、-8120.61万元、-1.07亿元、7291.03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829.29万元、2.03亿元、4.10亿元、2.52亿元。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43.92%、61.96%、70.82%、91.40%。

航宇科技IPO过会:现金流连续三年为负 应收账款超营业收入

航宇科技表示,若公司不能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可能导致发 行人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通过 股权融资、银行借款及经营性负债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但随着公司有息负债的规 模不断扩大,新增债务融资的难度逐渐加大。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佳、规 模扩大导致采购及其他支出持续增加,公司可能面临短期偿债压力持续增大的风 险,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航宇科技总资产分别为6.56亿元、8.46亿元、11.45亿元、11.59亿元,总负债分别为2.54亿元、4.19亿元、6.65亿元、6.48亿元。

2017年末至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持续下降,公司偿债能力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77%、49.59%、58.06%、55.92%,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24、1.76、1.42、1.51,速动比率分别为1.30、1.01、0.84、0.77。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2000.00万元、1.17亿元、3.04亿元、2.78亿元,均超同期净利润。

应收账款超营业收入,综合毛利率逐年上升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航宇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55亿元、2.04亿元、2.92亿元、3.06亿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合计分别为2.45亿元、3.03亿元、4.35亿元、3.8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08.42%、90.99%、73.84%、133.93%。

航宇科技IPO过会:现金流连续三年为负 应收账款超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周转率分别为1.06、1.22、1.60、1.49,可比公司指标均值分别为1.72、1.94、2.12、1.42。

报告期内,航宇科技存货金额分别为1.70亿元、2.43亿元、3.47亿元、4.23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89%、42.70%、40.91%、48.99%。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6、1.14、1.38、1.01,2017年至2019年,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1.88、1.87、2.06,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小幅下降,公司毛利率逆势上升,但公司毛利率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仍低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

2017年至2020年1-6月,航宇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23%、22.50%、26.23%、28.24%,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36%、22.77%、26.55%、29.07%,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0.36%、30.77%、29.84%、28.06%。

2017年至2020年1-6月,航宇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2085.90万元、2826.48万元、2834.86万元、1230.47万元,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与上一年持平。公司研发费用率下滑分别为9.25%、8.50%、4.81%、4.28%,高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4.11%、3.22%、3.55%、3.33%。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能否准确计量研发人员投入研发活动的工作量,是否保存有相关的工时及考核记录,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2)研发费用计入存货部分如果全部转列研发费用对2019年的影响较大,是否构成重大会计差错;(3)将制造费用和材料耗用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将非研发性质的费用计入研发投入的情形,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认定关于研发投入的相关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针对未弥补亏损在2017年度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在2018年度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导致当年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该等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产生的损益是否应列为非经常性损益;(2)结合报告期内8个合作研发项目中5个为亏损项目的情况,说明是否已将亏损预计入报告期;(3)结合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说明发行人关于自身符合第一套上市标准的认定是否准确,相关年度盈利情况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认定张华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应将卢漫宇及璨云投资认定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前述股东的持股锁定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将参与合作研发项目14视同发行人在经营范围内的日常经营活动的商业合理性,是否还形成归属发行人的其他研究成果,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针对未弥补亏损在2017年度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在2018年度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导致当年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该等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产生的损益是否应列为非经常性损益;(2)结合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说明发行人关于自身符合第一套上市标准的认定是否准确,相关年度盈利情况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认定张华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应将卢漫宇及璨云投资认定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前述股东的持股锁定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将参与合作研发项目14视同发行人在经营范围内的日常经营活动的商业合理性,是否还形成归属发行人的其他研究成果,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CF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