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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IPO获批:毛利率逐年下降 与对手成立合营公司被罚30万

2021年01月17日 17:50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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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讯,1月15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的首发申请。三和管桩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800万股,募集资金5.80亿元,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

三和管桩IPO获批:毛利率逐年下降 与对手成立合营公司被罚30万

三和管桩是一家主要从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为外径300mm~800mm,多种型号、长度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指采用离心和预应力工艺成型的圆环形截面的预应力混凝土桩,其主要作用是将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荷载传递到地基上,是我国各类工程建筑的主要桩基础材料之一。公司主要产品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中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即PHC管桩),该产品具有高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80)、高密实度、低渗透、耐冲击、施工便捷等特点,是目前最常用于建筑物基础建设的水泥制品。

三和管桩的控股股东为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2.97亿股,持股比例为68.2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韦泽林为公司创始人、董事长(韦氏兄弟中排行老大),韦绮雯、韦婷雯为韦泽林之女,李维为韦绮雯之配偶并担任公司总经理;韦润林为韦泽林之胞弟(韦氏兄弟中排行第二),韦洪文、韦倩文分别为韦润林之子、女;韦植林为韦泽林、韦润林之胞弟(韦氏兄弟中排行第五),韦佩雯、韦智文分别为韦植林之女、子。招股书披露,除了韦倩文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外,三和管桩其他实控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和管桩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8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04亿股。拟募集资金5.80亿元,其中4.17亿元用于“江门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035.02万元用于“湖北三和预应力高强度管桩生产线技改建设项目”,5284.92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和管桩IPO获批:毛利率逐年下降 与对手成立合营公司被罚30万

营收稳步增长,毛利率逐年下降

2016年至2019年,三和管桩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5,066.62万元、436,618.67万元、569,535.97万元和608,928.18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6029.95万元、15,996.74万元、27,758.54万元和15,229.3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843.84万元、67,037.02万元、61,388.37万元和22,211.21万元。

三和管桩IPO获批:毛利率逐年下降 与对手成立合营公司被罚30万

2019年三和管桩的营收虽然实现增长,但净利润同比下滑45.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大幅下降63.82%。

2016年至2019年,三和管桩的资产总计276,161.52万元、294,301.22万元、324,822.39万元和342,602.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42,135.97万元、169,274.88万元、207,635.57万元和202,259.12万元,占比分别为51.47%、57.52%、63.92%和59.04%。

2016年至2019年,三和管桩的负债合计214,721.40万元、225,658.89万元、220,339.46万元和242,979.4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211,987.39万元、221,776.23万元、216,618.52万元和239,170.92万元,占比均在98%以上。

三和管桩的毛利率逐年下降。2016年至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02%、20.96%、20.86%及17.67%,同行业公司双建科技(832185.OC)、泰林科建(06193.HK)的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0.83%、22.21%、23.93%和19.29%。

三和管桩表示,公司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为水泥、砂石价格较上年上涨较大,而公司产品市场价格与上年基本保持稳定,从而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如若未来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上涨,而产品市场价格没有同步上涨,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可能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应收账款逐年上升,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

三和管桩的应收账款逐年上升。2016年至2019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7,357.84万元、32,264.62万元、24,852.69万元和32,661.43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53%、10.96%、7.65%和9.53%。

上述同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10,107.53万元、3449.10万元、5332.77万元和5987.57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至2019年三和管桩核销的应收账款分别为0万元、7208.98万元、0.30万元及357.65万元,波动较大。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三和管桩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62、12.54、19.94和21.17,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1.39、3.78、3.95和3.25。

2016年至2019年各期末,三和管桩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2,178.32万元、27,596.27万元、34,553.17万元和41,088.45万元,主要由库存商品、原材料构成。上述同期,三和管桩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44、13.88、14.49和13.25,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3.38、6.19、7.86和11.11。

19次受到监管处罚,与对手成立合营公司被罚30万

招股书披露,三和管桩及其子公司曾19次受到监管处罚,处罚事由包括发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超标排放燃煤废气、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超占土地面积、产品不合格等,处罚金额从1000元到35万元不等。

2019年6月10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漳台)安监罚[2019]6号),漳州三和被处以罚款20万元。

2017年1月16日,南京市六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六安监管罚告字(D)[2017]第(001)号),江苏三和被处以罚款3万元。

2018年8月13日,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安监罚[2018]163号),苏州三和被处以罚款30万元。

2019年2月1日,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安监罚[2019]YJ01号),苏州三和被处以罚款35万元。

2017年10月11日,鄂州市华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安监管罚[2017]010号),湖北三和被处以罚款20万元。

2018年7月25日,泗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处罚决定书》((宿泗)安监罚[2018]49号),宿迁三和被处以罚款5.2万元。

2019年7月30日,泗阳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宿泗)应急罚[2019]39号),宿迁三和被处以罚款30万元。

2017年1月16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环罚字[2017]031号),发行人被处以罚款10万元。

2019年7月12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漳环罚[2019]144号),漳州三和被处以罚款1万元。

2018年4月25日,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太仓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太环行罚字[2018]第74号),苏州三和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2019年7月9日,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出具《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阜环罚字[2019]18号),盐城三和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万元。

2017年2月18日,平原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7]第2号),德州三和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2017年11月7日,铁岭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铁县环责改字[2017]86号)及《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铁县环罚告字[2017]86号),辽宁三和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2018年11月29日,太仓市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公(陆渡)行罚决字[2018]3612号),苏州三和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

2019年6月24日,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太资规罚字(2019)第27号),苏州三和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12,960元。

2017年5月12日,监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监)质监罚字[2017]2号),荆门三和被没收不合格的静压管桩565米,并处以罚款6万元。

2018年9月17日,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泗市监案字[2018]387号),宿迁三和被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处以罚款8万元。

2019年12月16日,中山市统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统执罚决字第(2019)第8号),发行人被给予警告。

招股书显示,三和管桩与广东建华管桩有限公司(简称"建华管桩")于2015年12月、2017年2月设立了合营公司——广东和建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和建建材")与广东拓纳建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和建新建材"),主要负责在广东省五个城市以及海南地区销售双方的管桩产品。

2020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和管桩与建华管桩新设合营企业和建新建材,取得共同控制权,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构成经营者集中。和建新建材取得营业执照之前未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三和管桩与建华管桩分别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罚款30万元。

而上述合营企业连续四年都是三和管桩的第一大客户。2016年,三和管桩的第一大客户为和建建材,销售额为34,341.77万元,占营收比例为11.26%。2017年至2019年,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均为和建新建材(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和建建材、海南中和建),销售额分别为74,152.52万元、112,559.09万元、128,728.57万元,占各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16.98%、19.76%、21.14%。

(责任编辑:CF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