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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高股份IPO闯关失败:八成营收来自补贴 客户只有一个

2021年02月26日 14:53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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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讯,2月25日,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22次工作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西藏运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高股份”)首发未获通过。运高股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25万股,募集资金4.11亿元,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

运高股份IPO闯关失败:八成营收来自补贴 客户只有一个

资料显示,运高股份作为西藏本地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光伏电站可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发电。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

运高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洪超、丁立中和刘浩三人。刘洪超直接持有公司22,479,32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17%;丁立中直接持有公司21,569,70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36%;刘浩直接持有公司21,569,70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36%;刘洪超、丁立中、刘浩三人合计持有公司65,618,74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89%。刘洪超为公司董事长,丁立中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浩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三人一直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运高股份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12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495.388万股。IPO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大华,律师为海润天睿。

运高股份拟募集资金4.11亿元,其中,1.86亿元用于收购曲水逐日100%股权,7480.68万元用于32MWh机械储能项目,1.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运高股份IPO闯关失败:八成营收来自补贴 客户只有一个

八成营收来自补贴,应收账款金额超当期营收

2016-2018年,2019年上半年,运高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0.32亿元、0.85亿元、1亿元和0.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4.96%(2017年度)和17.28%(2018年度);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0.17亿元、0.41亿元、0.58亿元和0.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7.46%(2017年度)和40.84%(2018年度)。

运高股份IPO闯关失败:八成营收来自补贴 客户只有一个

值得关注的是,运高股份营收大部分来自于新能源补贴的支撑。2016-2018年、2019年上半年,公司的新能源补贴收入分别为0.25亿元、0.67亿元、0.85亿元和0.42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26%、78.30%、84.98%和90.00%,逐年攀高。

也就是说,运高股份八成左右的营收来自补贴。有意思的是,公司还没有收到大部分补贴,补贴大多以应收账款的形式体现在财报中,这也意味着公司的营收很大一部分是“账面利润”。2016-2018年、2019年上半年,运高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114.14万元、11340.37万元、17395.45万元和22,299.82万元,基本上都来自西藏电网的补贴款。

值得注意的是,运高股份应收账款金额超过了当期营收,应收账款增速也超过同期营收增速。2016-2018年,运高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120.26万元、11,367.86万元和17,401.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收的96.85%、133.16%和173.81%。同时,运高股份2017年和2018年的应收账款增幅分别为264.32%和53.07%,超过了同期营收增速164.96%和17.28%。

应收账款占营收比值高,应收账款增速超营收增速说明公司的回款变慢。2016-2018年,运高股份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175.11天、305.49天和517.25天,大幅增加。同行公司中,2016-2018年,太阳能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278天、290天和376天;林洋能源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155天、177天和215天;拓日新能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157天、155天和267天,周转效率都高于运高股份。

关于致命的补贴拖欠问题,运高股份在招股书中也承认,若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投资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员工总数20多人,客户只有一个

能够在2018年取得5791万元的利润和2019年上半取得2366.61的利润,运高股份已经跑赢了许多已上市的光伏企业。更加令人惊奇的是,运高股份的员工数量近几年从未超过30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运高股份员工总人数分别为24人、27人、28人和29人。并且,以2019年为例,29人中工作在一线的工程人员、运维人员总计才15人。

运高股份IPO闯关失败:八成营收来自补贴 客户只有一个

运高股份解释称,由于公司建造达孜光伏电站一期、二期和三期时采用EPC模式,该种模式将光伏电站的设计、采购、建设均交由工程总承包商负责,故公司在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工程人员较少。同时,光伏电站建成发电后,由于光伏电站自动化控制程度较高,日常运维工作主要在控制室监控电站运行状况及统计相关数据等,以上工作需要的运维人员较少。

报告期内,公司只有一个客户——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运高股份向西藏电网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221.68万元、8536.24万元、10010.91万元、4759万元,均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100%。

客户单一将给运高股份带来不确定的风险。运高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若未来西藏电网不能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这人,将导致公司的营收账款发生损失,且如果该地区太阳能资源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当地用电需求、用电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均可能导致公司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营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近期国家及地方对光伏发电行业出台了系列政策。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财建【2020】4号和5号文规定,说明发行人已运营项目持续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西藏地区标杆电价的可行性,相关补贴是否存在持续下降或取消的可能;(2)说明保障性收购及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等政策规定对发行人的影响;(3)说明造成弃光限电从而影响光伏企业发电量的因素是否会在短期内发生根本变化,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4)说明未来年度各期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是否存在下降风险,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说明在西藏地区停止新增普通电站项目建设审批以及国家发改委对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实施严控等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影响;(6)结合近期光伏发电行业政策变化,说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各期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目前与西藏电网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执行现行国家发改委标杆电价,若约定执行西藏地区光伏上网电价,则对国家发改委标杆电价与西藏地区上网电价的差异处理情况在合同中是否有具体约定,是否导致发行人确认补贴收入的标准产生重大影响;(2)最近一期末应收电价补贴余额较大的形成原因,结合报告期电价补贴收回情况,说明对发行人经营现金流量及偿债能力产生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营业收入均来自于西藏电网,签署的供电合同约定上网电量少于实际上网电量,发行人存在因电网消纳原因而限功率运行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签署的供电合同约定上网电量少于实际上网电量的具体情况,存在该情况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报告期因电网消纳原因而限功率运行的具体情况,形成此情形或风险的原因及影响因素,以及对发行人未来的潜在影响,发行人风险披露是否充分到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留抵增值税存在未来不能完全抵扣风险,报告期内是否应计提减值损失,未予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相关规定;(2)发行人将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共计637万元列为预付款项,是否属于与本次首发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费用;(3)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向部分董监高提供资金支持的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等代持行为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CF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