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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52问金东方: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较大,是否存在用理财产品抵质押情况

2021年12月08日 14:25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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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12月8日讯,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方”)的首发反馈意见。此前,2021年6月22日,金东方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证监会52问金东方: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较大,是否存在用理财产品抵质押情况

从反馈意见来看,证监会对金东方提出的反馈意见包含四大类,要求说明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以及其他问题,共计52个问题。

金东方主要从事城市照明及城市更新等领域的项目设计、工程施工、产品研发及销售,服务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旅游领域。

金东方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项目设计和施工业务,2018年至2020年,金东方分别实现营收4.01亿元、8.14亿元、6.80亿元;按工程行业类型来看营收构成,城市照明工程占比最高,其次是城市更新工程和照明产品销售。报告期内,金东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137万元、6020万元、7610万元。

在首发反馈意见,关于规范性问题一项中,报告期内,金东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高于净利润,投资活动中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较大。证监会要求金东方说明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渠道,产品名称、金额,是否为保本,收益率、是否到期可足额回收等,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用理财产品抵质押情况,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及其执行有效性。

中华网财经查阅招股书发现,金东方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公司购置理财产品,2019年和2020年末金额分别为6,5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而2018年至2020年,金东方投资收益分别为83.25万元、160.07万元和199.10万元,主要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证监会52问金东方: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较大,是否存在用理财产品抵质押情况

此外,关于新三板挂牌差异情况。就金东方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2018-2019年度报告与本次申报财务报告存在较大差异。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本次申报与挂牌期间2018年、2019年年报披露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另外,金东方为高新技术企业情况也被追问。在首发反馈意见中,关于信息披露问题一项中,证监会要求补充披露金东方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因此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依据、对发行人的影响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适用是否符合规定。

(责任编辑:CF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