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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森合高科首发反馈意见:要求说明骏宝汽车2019年购买0.87%股权背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2022年08月16日 10:13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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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8月16日讯,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合高科”)首发反馈意见。森合高科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型贵金属选矿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公司。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金、银等贵金属生产的浸出选矿环节,是贵金属生产所需的关键化学药剂之一。

证监会对森合高科首发反馈意见:要求说明骏宝汽车2019年购买0.87%股权背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此前,森合高科曾于2020年7月申报创业板,经历了三轮的问询之后,在2021年4月便主动撤回申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便宣告第一次IPO折戟。

森合高科成立于2011年4月14日,2022年5月向深交所主板发起了IPO冲刺,拟募资4.5亿元,拟发行2850万股。

财务数据方面,森合高科2019年、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56亿元、1.98亿元和3.0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126万元、6696万元和7401万元。

证监会对森合高科首发反馈意见:要求说明骏宝汽车2019年购买0.87%股权背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从反馈意见来看,证监会对森合高科提出的反馈意见包含三大类,要求说明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其他问题共计40个问题。

在规范性问题上,中华网财经注意到,骏宝汽车2019年购买森合高科0.87%股权被重点问及,招股书显示,骏宝汽车为森合高科共同实际控制人阙山东的兄弟阙豪良曾持股90%并担任经理的公司,骏宝汽车目前持有发行人745,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87%。在发行人于2019年7-8月终止新三板挂牌前,骏宝汽车通过股转系统取得发行人股份,购买价格为7.28元/股。2022年2月,阙豪良将其持有的骏宝汽车全部股权以0元转让给陈小军(原持有骏宝汽车10%股权)、张逾峰。骏宝汽车曾存在代持情况。

就此,证监会要求说明骏宝汽车在2019年购买发行人0.87%股权的背景及原因,购买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阙豪良在2022年2月将其所持骏宝汽车全部股权以0元对外转让的原因;结合陈小军和张逾峰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等,说明其是否具备经营骏宝汽车的能力,上述股权转让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此外,森合高科于2015年8月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于2019年8月终止挂牌;后曾于2020年6月申报创业板IPO,2021年4月撤回。证监会要求说明前次撤回申报材料的原因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问题,相关事项的影响是否均已实质性消除,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本次申报材料与新三板挂牌期间、前次申报材料的具体差异明细及其原因;前次申报过程中审核部门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落实;结合前次申报问询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前次申报时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次申报未进行报告、披露的情况;本次申报IPO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

(责任编辑:CF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