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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过会:发审委要求说明2021年向宁德时代销售大幅增长274%合理性

2022年08月26日 11:35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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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8月26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8月25日,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9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尚太科技)首发获通过。

尚太科技过会:发审委要求说明2021年向宁德时代销售大幅增长274%合理性

尚太科技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以及碳素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主要从事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自主研发生产,并围绕石墨化炉这一关键生产设备,提供负极材料石墨化工序的受托加工业务。

股权结构上,欧阳永跃先生持有公司48.928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财务数据方面,2018年-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69亿元、5.47亿元、6.82亿元、7.3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5亿元、8843.29万元、1.53亿元、1.75亿元。

尚太科技过会:发审委要求说明2021年向宁德时代销售大幅增长274%合理性

尚太科技此次IPO拟募资15.44亿元,用于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尚太科技过会:发审委要求说明2021年向宁德时代销售大幅增长274%合理性

虽然顺利过会,但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进行了现场问询,报告期宁德时代为尚太科技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高,且销售额逐年大幅增长。宁德时代(为第二大股东长江晨道LP问鼎投资之母公司)间接持有2.22%股份。报告期宁德时代向发行人支付大额货款预付款。发审委要求说明长江晨道入股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关条款或隐性条件,与宁德时代成为发行人股东和客户是否属于一揽子安排;成为宁德时代供应商的背景经过,业务获取方式、定价政策和机制与宁德时代其他供应商是否一致;宁德时代入股前后销售价格、毛利率是否存在明显变化,入股后交易金额是否显著增加;价格和毛利率与宁德时代其他供应商、发行人其他客户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向宁德时代销售占比较高且金额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向宁德时代销售大幅增长274%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宁德时代的业务发展是否匹配,宁德时代是否存在选择性给予发行人商业机会的情形;公司对宁德时代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宁德时代是否存在限制发行人独立经营的情形;发行人与宁德时代的合作是否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宁德时代向发行人支付大额货款预付款的背景、原因、条件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未将宁德时代及相关方认定为关联方的合理性,与宁德时代的交易是否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尚太科技过会:发审委要求说明2021年向宁德时代销售大幅增长274%合理性

此外,报告期,尚太科技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主营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尚太科技2021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增长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审委要求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发行人所占市场份额,说明2021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幅度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增长是否可持续;说明报告期各期负极材料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单价、对应结转的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并解释相关差异;结合具体产品结构、客户结构、成本构成、定价机制等因素,说明毛利率高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实现一体化生产的可比公司或工厂的毛利率水平与发行人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另外,发审委要求说明在相关对赌协议中作为当事方的背景、原因、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及合理性;采用《豁免函》的方式清理对赌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彻底清理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对赌协议是否彻底清理,是否还存在影响股权清晰、稳定的情形。

最后,尚太科技多名股东、董监高及关键核心技术人员曾在竞争对手从业。发审委要求说明曾于同行业竞争对手任职的人员对发行人负极材料研发、投产、销售的作用;宁德时代业务开发及维护是否依赖于上述人员,上述人员相关负责工作是否持续,稳定现有核心团队的措施是否有效;部分股东、相关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加入发行人时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或利益冲突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争议和潜在纠纷,是否对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CF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