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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过会:上市委要求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及失效后,是否属于事实上无实控人状态

2022年09月16日 10:12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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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9月16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9月15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6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迪科技)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智迪科技过会:上市委要求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及失效后,是否属于事实上无实控人状态

智迪科技专注于计算机外设领域,主要从事键盘、鼠标等计算机外设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计算机制造商和计算机外设品牌商,产品应用于电竞游戏、商务办公等场景。发行人坚持以研发设计和产品工艺创新为驱动,打造了“全工序覆盖”的生产制造体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产品解决方案及智能制造服务。

股权结构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伟明、黎柏松。值得一提的是,在智迪科技2016年提交的申报稿中,谢伟明合计控制智迪科技49.192%的股权,为其实控人。彼时黎柏松直接持有智迪科技38.808%的股权,间接持有3.322%的股权,合计持有智迪科技42.13%的股权。2021年9月,智迪科技再度开启IPO之旅,提交的申报稿被受理,其实控人从一位变成了两位。

财务数据方面,2019年-2021年,智迪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5.88亿元、7.80亿元及11.0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321.35万元、7100.29万元、5911.53万元。

智迪科技过会:上市委要求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及失效后,是否属于事实上无实控人状态

智迪科技此次IPO拟募资5.00亿元,用于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智迪科技过会:上市委要求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及失效后,是否属于事实上无实控人状态

虽然顺利过会,但根据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委进行了现场问询,智迪科技披露实际控制人为谢伟明、黎柏松,分别合计持有 42.34%、40.43%的股份。2017 年 7 月,谢伟明与黎柏松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有效。上市委要求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及协议失效后,是否属于事实上的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智迪科技过会:上市委要求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及失效后,是否属于事实上无实控人状态

此外,智迪科技于 2021 年向关联方珠海卡柏、北海胜联采购的原材料金额分别为 1,567.98 万元、978.86 万元,采购量占珠海卡柏总产量的 90%左右。上市委要求结合向其他同类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市场价格,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另外,2019 年,实际控制人之一谢伟明向卢锦开提供1181.9 万元借款,其中 664.6 万元为谢伟明经卢锦开借予智迪实业,智迪实业再转账至发行人。上市委要求说明664.6万元最终转账至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最后,上市委要求说明 2021 年经销毛利率比直销毛利率高的合理性;结合核心竞争力、原材料价格、订单情况、汇率变化等因素,说明毛利率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责任编辑:CF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