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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成功却不发货,十荟团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

2022年01月10日 14:19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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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1月10日讯,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消息,多位消费者反映在十荟团下单并付款成功后未收到货,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十荟团改正,并罚款30万元。

付款成功却不发货,十荟团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

经查,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手机APP网络平台“十荟团”的经营活动,从事蔬菜、水果、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等商品销售,在平台上发布商品图片、文字、已售剩余数量、价格等宣传内容。

在2021年4月至7月,有11名消费者投诉到12345热线,反映在其平台上购买商品,分别为:1、4月20日购买调和油2桶,79.8元;2、4月20日购买大豆油5桶,229.5元;3、5月5日购买茅台酒2箱,39988元;4、6月26日购买苹果手机2部,10996元;5、6月29、30日购买苹果手机10部,55260元;6、7月6日购买青尖椒和前腿肉各1件,10.69元;7、7月11日购买牛油果和牛奶各1件,12.58元;8、7月9日购买雪碧和珍珠米3件,187.97元;9、7月3日购买玉香米1件,55元;10、6月29日购买苹果手机4部,22104元;11、6月26日购买苹果手机1部,5495元。全部下单、付款成功,涉及金额共计约:13.4万元。

但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都以商品质量问题、商家上架商品数量错误、商家库存数量设置错误、在包装及运输中损耗等原因未给消费者发货,也未补发并取消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300000元。

据了解,十荟团是入局社区团购的元老级企业之一。十荟团2018年成立,2019年合并社区团购平台“我你您”,主攻二三线市场。2020年4月,其GMV突破6.5亿元,日订单峰值超过160万单。十荟团和兴盛优选、同程生活并称“老三团”。

公开资料显示,十荟团的定位是打造百姓心中“家门口的生鲜超市”,通过“预售+自提”的方式提供生鲜水果、米面粮油、日用百货等商品。该公司表示,目前已经覆盖了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余市县,覆盖5083万家庭用户。

天眼查显示,自2018年8月以来,十荟团已经拿到7轮融资,融资总额超过12亿美元。仅D轮融资,其单笔金额就高达7.5亿美元,其中不乏阿里巴巴等巨头身影。

付款成功却不发货,十荟团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

2021年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经查,“十荟团”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十荟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责令“十荟团”平台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

新华社指出,从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情况看,“十荟团”的违法事实非常清楚:一是通过巨额补贴,以低于进货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低价倾销”行为。二是利用欺骗性的语言、文字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这些行为对农贸市场、集贸场所、超市商场和小商贩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冲击,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CF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