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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科创板IPO获批注册:2019年净利飙升481% 实控人涉嫌行贿未及时披露

2021年01月05日 21:20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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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讯,1月5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四方光电本次计划公开发行1750万股,拟募集资金5.70亿元,保荐机构是海通证券。

四方光电科创板IPO获批注册:2019年净利飙升481% 实控人涉嫌行贿未及时披露

资料显示,四方光电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开发了基于非分光红外(NDIR)、光散射探测(LSD)、超声波(Ultrasonic)、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热导(TCD)、激光拉曼(LRD)等原理的气体传感技术平台,形成了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两大类产业生态、几十款不同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的家电、汽车、医疗、环保、工业、能源计量等领域。

2020年9月8日,四方光电科创板首发上会获得通过。四方光电本次IPO的保荐机构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曾军、周威。

四方光电本次计划公开发行1750万股,拟募集资金5.70亿元,其中1.80亿元拟用于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2.50亿元拟用于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5000.00万元拟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4000.00万元拟用于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5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四方光电科创板IPO获批注册:2019年净利飙升481% 实控人涉嫌行贿未及时披露

2019年净利润飙升481.19%

2017年、2018年、2019年,四方光电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5亿元、1.18亿元、2.33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486.75万元、1098.77万元、6385.92万元。

上述同期,四方光电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090.08万元、11,441.76万元和21,143.79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9.45万元、950.71万元和4748.52万元。

四方光电连续三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特别是2017年和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足1000万元。

四方光电之所以2019年业绩大幅增长,主要是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要求柴油车检测站、汽油车检测站分别须在2019年11月、2020年5月前配置采用红外、紫外或化学发光技术原理的具有氮氧化物检测功能的尾气分析仪。

受上述新政影响,2019年公司尾气分析仪器产品实现销售收入5326.56万元,同比增长了5214.74万元,占2019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22.84%。不过目前上述设备更新需求已经消化完毕,四方光电预计2020年全年尾气分析仪器产品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下滑约32%。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四方光电2018年净利润下滑,但2019年净利润又飙升了481.19%。而2020年一季度,公司营收和净利又掉头向下。

四方光电科创板IPO获批注册:2019年净利飙升481% 实控人涉嫌行贿未及时披露

2020年1-6月,四方光电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4.66万元。

2017年至2019年,四方光电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102.80万元、1384.73万元和1959.77万元,但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升反降,2017年至2019年依次为10.50%、11.78%、8.40%。同期汉威科技、南华仪器、森霸传感、苏奥传感等可比公司的研发投入占比均值分别为5.34%、6.26%和5.85%。

2017年至2019年,四方光电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37%、38.34%和49.55%,波动较大。2018年公司毛利率下降10.03个百分点,主要系空气品质气体传感器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2019年受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带动,尾气分析仪器新产品大幅提升了公司毛利率水平。同期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值分别为43.78%、42.18%和44.06%,总体上低于四方光电。

2017年、2018年、2019年,四方光电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648.84万元、1043.51万元和1537.08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39.60%、95.39%和21.06%,占比较高。

2017年至2019年各期末,四方光电的负债总额分别为8255.30万元、6570.81万元和8011.9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8150.67万元、4393.99万元和7797.97万元。公司的流动负债中,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030.71万元、1815.08万元和2765.5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4.91%、41.31%和35.46%。

2017年至2019年,四方光电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230.15万元、2478.47万元和4140.01万元,规模不断扩大,同期坏账准备分别为625.18万元、636.05万元和696.82万元。另外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54次、3.94次、5.87次,均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5.99次、5.99次和8.87次。

2017年至2019年,四方光电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433.90万元、4551.71万元和7711.74万元,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1140.44万元、849.25万元和711.83万元,主要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的跌价准备。上述同期,四方光电的存货周转率1.19次、1.72次、1.33次,均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3.57次、3.21次和3.32次。

实控人涉嫌行贿未及时披露被出具警示函

四方光电的实控人熊友辉曾有行贿行为,因此,上交所要求四方光电补充披露并作重大事项提示。上会稿显示,熊友辉曾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向原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屈锋提供过资金12万元。屈锋后因收受多人财物而被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11月被法院判决。

四方光电在上会稿中表示,熊友辉涉嫌行贿情节轻微,以及该案判决距今已接近6年时间,且追诉期限即将于2021年2月届满,所以,熊友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较低。四方光电在上会稿中表示,熊友辉向屈锋提供现金的行为,事先未经公司内部合议与审批流程,且熊友辉当时作为公司持股70%的控股股东,其给予屈锋现金实质是为了其个人利益,该行为系基于个人意志的个人行贿行为。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熊友辉当时行贿的目的主要是,让屈锋多次在公私场合向地方农能办主任推荐四方光电生产的沼气检测仪,帮助四方光电提高产品销量。

即熊友辉获得利益的方式,是通过提高四方光电的业绩实现。需要指出的是,熊友辉目前在四方光电的持股比例为67.26%,相较当时并没有下降多少,而且熊友辉和其妻子合计控制四方光电78.94%的股份,合计控制股份甚至超过当时的70%。

2020年10月10日,证监会就披露了四方光电注册阶段问询问题,其中就包括实际控制人行贿问题。“请发行人说明相关判决书关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部分的具体内容,司法机关是否就发行人、熊友辉相关行为作出明确处理结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因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2020年12月24日,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四方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曾军、周威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四方光电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CF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