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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创业板IPO注册获批:营收严重依赖单一产品 被诉侵犯商业秘密

2021年01月06日 23:00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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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讯,1月6日,据证监会披露,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南极光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960.64万股,募集资金5.21亿元,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

南极光创业板IPO注册获批:营收严重依赖单一产品 被诉侵犯商业秘密

资料显示,南极光的主营业务是以背光显示模组为核心的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应用于智能手机和车载显示器、医疗显示仪、工控设备显示器、家电显示器、其他消费电子显示器等显示领域。目前,公司的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领域。

南极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姜发明和潘连兴,潘连兴为姜发明的侄女婿。姜发明直接持有35.28%、间接持有3.86%公司股份,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39.14%股份;潘连兴直接持有35.28%、间接持有3.86%公司股份,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39.14%股份。

南极光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960.64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贾文静、龚思琪。

南极光本次拟募集资金5.21亿元,3.40亿元用于LED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7272.65万元用于5G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440.97万元用于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4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南极光创业板IPO注册获批:营收严重依赖单一产品 被诉侵犯商业秘密

营收严重依赖单一产品,占比持续上涨

数据显示,南极光2017年-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62亿元、7.78亿元、9.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27.85万元、5337.85万元、7983.84万元。

南极光创业板IPO注册获批:营收严重依赖单一产品 被诉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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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入构成来看,南极光营业收入依赖单一产品——手机背光源。2017年至2019年三年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58亿元、7.73亿元和9.89亿元。其中,手机背光源收入分别为5.13亿元、7.29亿元和9.35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分别为92.14%、94.35%和94.48%,占比持续上涨。公司对手机背光源市场存在严重依赖,其他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车载显示器、医疗显示仪、工控设备显示器、家电显示器和其他消费电子显示器等各种专业显示器背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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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请南极光代表说明主流厂商采用OLED技术是否会导致南极光LCD背光源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减少,是否会导致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南极光表示,虽然目前显示器市场中仍然以液晶显示技术作为主导,但是以OLED为典型代表的新技术不断涌现,这些新技术相较于液晶显示技术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将与液晶显示技术一道推动显示质量的提升。OLED技术相较于LCD技术具有自发光、厚度薄、响应速度快、对比度更高、易弯曲及视角广的优点,但由于其具有工艺复杂、良率较低、成本较高等问题,OLED显示屏主要应用于高端手机市场,而在占据智能手机市场绝大部分份额的中低端手机市场中占比较低,但未来如果OLED显示屏突破技术瓶颈、大幅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冲击中低端智能手机领域,将会对南极光的LED背光源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南极光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71,368.43万元,同比下降1.51%;净利润为6,185.14万元,同比上升6.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652.01万元,同比上升2.65%。

根据初步测算,南极光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预计为103,836.0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42%;2020年度的净利润预计为7,816.3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10%;2020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6,982.7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19%。

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大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1.94%、91.24%、83.23%和84.24%,占比比较集中。

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方、合力泰、深超光电、华显光电、帝晶光电、信利光电、联创电子、同兴达、群志光电等国内知名的液晶显示模组厂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下游产品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加之下游客户为了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企业运行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对供应商的选择均较为严格,一旦与客户建立起稳定的供应关系,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以上因素决定了公司客户集中的现象。

南极光表示,若公司在上述主要客户的技术、经营模式及价格方面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跟进调整经营策略,或者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恶化,将对公司产品销售及应收账款及时回收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被诉侵犯商业秘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起诉南极光侵犯其商业秘密,并存在短期内从赔偿金额请求由399万元增加至5,106.766万元的情况。

2020年9月26日,广州盈光科技及其子公司开平盈光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蒋建设、南极光提起诉讼,其认为,南极光挖走了其技术部门管理人员蒋建设,并且蒋建设将两原告研发的压缩模技术以及相应工艺泄露给南极光,南极光在明知蒋建设非法窃取情况下,利用两原告技术秘密自行生产导光板,并通过申请专利非法公开两原告技术秘密,故起诉南极光并请求:(1)判令蒋建设、南极光立即停止侵犯两原告商业秘密;(2)判令蒋建设、南极光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299万元;(3)判令蒋建设、南极光连带赔偿两原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4)判令南极光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科技日报刊登声明其使用的压缩模技术来自于两原告,(5)判令蒋建设及南极光连带共同承担所有法院诉讼费。

2020年9月29日,两原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将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变更为:判令蒋建设、南极光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5,006.766万元(暂计至2019年年底),其他诉讼请求不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南极光表示,虽然根据诉讼代理律师意见,南极光胜诉的可能性很大、赔偿金额很难获得法院支持。但如果出现败诉结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和潘连兴承诺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根据保荐机构核查,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应的财产实力满足未来可能承担的赔偿金、案件费用。

此外,南极光表示,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出现其他相关竞争者误认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寻求宣告公司知识产权无效的风险,并因此引致争议和纠纷。如果公司在相关争议和纠纷中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过错方或相关主张未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公司可能面临承担经济赔偿、停止使用相关技术、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CF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