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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园股份IPO获批文:业绩呈稳步上升趋势,毛利率低于同行

2021年01月10日 11:36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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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讯,据证监会消息,1月8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园股份”)的首发申请。杭园股份拟于沪市主板上市,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33万股,募集资金6.9亿元,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

杭园股份IPO获批文:业绩呈稳步上升趋势,毛利率低于同行

资料显示,杭园股份成立于1992年,公司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重点市政公共园林工程、美丽乡村生态建设、休闲度假园林工程、地产景观及边坡防护、山体、水体等的生态修复工程。

杭园股份成立至今,业务遍及全国约300个城市的近800个项目,包括建德市美丽城乡精品示范道路打造工程、北山路84号国宾接待中心项目、西湖国宾馆改造项目、杭州市新塘路综合整治工程(G20峰会重点项目)等一批有影响力的项目。凭借高质量的园林施工项目和较强的设计能力,公司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杭园股份控股股东为园融集团,持有公司64.83%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吴光洪。截至目前吴光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58.54%的股权,持有公司股东风舞投资12.10%的股权,园融集团、风舞投资分别持有公司7840.26万股股份和1485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64.83%和12.28%。

招股书显示,杭园股份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3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拟募集资金6.9亿元用于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

杭园股份IPO获批文:业绩呈稳步上升趋势,毛利率低于同行

业绩呈稳步上升趋势,毛利率低于同行

从业绩表现上看,2017年至2019年,杭园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2.67亿元、14.47亿元、14.89亿元;对应当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亿元、1.15亿元、1.42亿元。过去三年,公司业绩稳步上升。

杭园股份IPO获批文:业绩呈稳步上升趋势,毛利率低于同行

此外,杭园股份近三年研发费用分别为4278.8万元、4675.26万元、4862.65万元。公司成立至今共完成56项研发技术项目,取得68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37项。

杭园股份方面表示,公司将继续致力于美丽中国生态建设,未来进一步强化研发、设计、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做精做强工程施工业务,努力提升景观设计业务,并加强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经营能力,同时拓展生态修复领域市场,不断巩固行业地位,扩大市场占有率,力争成为美丽中国生态建设系统服务的领军企业。

2016年-2019年上半年,杭园股份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22%、19.52%、19.71%和19.0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期25.70%、25.97%、24.94%、24.69%的均值相比,差距不小。

2017年到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69.12万元、2,030.68万元和-14,083.31万元。而此前第一次上会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是,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79.46万元、-25.94万元和-11,131.05万元。

首次IPO于2017年被终止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4月,公司一度上会被终止审查,彼时证监会就对杭园股份的反馈意见中对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持续存在多处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以及是否合规等提出很多质疑。

据了解,首次冲刺IPO时杭园股份的官司主要有两起,一起是与盐田工程事务局的诉讼案,一起是与九龙房产的诉讼案。

盐田工程事务局原则上同意支付杭园股份工程尾款244.73万元,但双方对向杭园股份支付的拖欠期间的利息金额有异议。而与九龙房产诉讼案件中,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园股份与九龙房产经审计的涉诉应收账款达2204.96万元。

目前上述两起案件均已解决,但天眼查显示,杭园股份涉及的纠纷远不止这两起。

天眼查显示,报告期内,杭园股份曾因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起诉;两次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被起诉;两次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被起诉;两次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起诉。

此外,杭园股份还于2017年5月因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受到西湖区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子公司目前租赁了径山基地用于种植培育花苗、种子科研、教学实验,该集体土地属于基本农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径山基地分别用于苗木培育种植、种子科研、教学实验的土地面积及占比,是否主要用于苗木培育种植;(2)画境种业上述土地使用是否符合“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用途,是否变相改变基本农田使用用途,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发行人在径山基地培育种植苗木,是否属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是否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销售、养护及运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按工程进度付款、EPC项目、PPP项目等施工项目收入各类组成部分(如设计、建造和运维服务)的划分标准、确认时点和计量依据,相关收入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报告期内合同预计总成本发生调整的情况,合同预计总成本及时更新的内控措施及其运行情况;(3)合同养护条款的具体规定,报告期内合同养护相关负债的计提金额、计提方法及依据、实际使用情况,是否足额计提。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款项的确认日期及其合同约定的回款日期间隔是否超过一年,对照收入准则分析未确认重大融资成分的依据及其合规性;(2)应收款项及占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其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同行业一致,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应收账款中质量保证金余额及占比情况,逾期及回款情况,是否存在质量纠纷导致无法收回;(4)未来应收款项周转率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发行人催收应收账款拟采取的措施及其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低于净利润并出现负值,流动负债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经营性现金流低于净利润并出现负值的原因,是否为与同行业一致;(2)流动负债未来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资金压力,现金流预期能否支撑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CF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