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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科创板IPO注册:国内市场份额仅次大疆创新 涉及专利诉讼风险

2021年01月14日 23:58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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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1月14日讯 1月13日,证监会同意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纵横股份”)科创板IPO注册。本次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化、标准化、工具化的工业无人机系统,是国内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公司以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为核心产品,目前拥有大鹏 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CW-100 七大系列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最大起飞重量涵盖 6.8~105 千克,航时覆盖 1~8 小时,产品广泛应用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域,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包括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各省市测绘院、华测导航、南方测绘、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地震局、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

目前,我国工业无人机行业处于快速成长期,行业内存在大小规模不等的众多企业。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报告,我国有超过 1,300 家无人机生产企业,其中深圳近 400 家企业,成都、南京亦有上百家无人机企业;尽管 2019 年前五大工业无人机整机厂商占据 68.5%的市场份额,但除大疆创新以 55.1%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一外,其他厂商的市场份额均相对较低。

根据招股书显示,根据 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 年,公司以 5.4%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二。目前,公司与行业内国际知名企业相比,公司资本实力、业务规模仍然较小。

纵横股份科创板IPO注册:国内市场份额仅次大疆创新 涉及专利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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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大疆创新相对比,目前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但同时我国民用无人机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以大疆创新为代表的无人机企业引领着全球消费级无人机的发展,而工业无人机在农林植保、巡检、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监控、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入,通过代替人工作业实现降本增效。预计未来我国民用无人机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到 2024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075.59 亿元。

纵横股份表示,多旋翼无人机市场成熟,行业厂商数量众多,竞争激烈,已经形成大疆创新一家独大的局面;另一方面,鉴于多旋翼无人机能量效率相对较低,适合低空、小面积、短距离的应用场景,公司产品定位于高空、大面积、长距离作业的应用场景,追求提升作业效率,二者定位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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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科创板IPO,纵横股份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公司财务数据符合标准。按照公司不低于10亿元市值计算,则公司IPO后每股发行价为11.42元,对应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约为3.03元,则公司发行市净率将高达约为3.77倍,这一数据远高于科创板同上市标准中153家平均市净率3.18倍。公司拟募资4.60亿元。其中,3.47亿元用于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6321.53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去年营收为2.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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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数据来看,纵横股份2017年-2019年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1.03亿元、1.17亿元、2.11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360.95万元、2394.22万元、4226.92万元、1019.61万元。

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2911.23万元、853万元、3094.64万元。2020年1-6月份,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至-348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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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营业务来看,无人机系统在2017-2019年报告期内占比分别为67.26%、78.57%、74.95%,占主要收入部分。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无人机服务相关销售收入是公司核心技术的集中体现,报告期内公司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74%、91.26%、90.73%和 83.29%。

从研发投入来看,截至 2020年 8 月 31 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107 项(包括发明专利 18 项、实用新型专利 74 项、外观设计专利 15 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 40 项。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918.22 万元、1,606.69 万元、2,004.35万元及 1,297.1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8%、13.78%、9.51%及13.69%,研发投入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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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2019年的产销率分别为109.04%、101.24%、85.31%,产能利用率逐年上升,分别为89.66%、63.75、100.25%、109.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2,559.19万元、3,187.30万元、5,262.59万元及 7,535.4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52%、18.54%、14.11%及20.84%。发行人存货主要构成是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因业务规模扩大,公司相应增加原材料和产成品备货,导致期末存货余额逐年上升。

此外,公司表示,CW-007 于 2018 年 3 月发布后即实现了较好的销售。公司为拓展市场,在 2019 年对 CW-007 产品实施了降价促销策略,因此 2019 年销量大幅上升,收入相应增长。招股书内容显示,2018年CW-007的价格是13.72万元/套,到2019年价格下滑接近3成达到9.71万元/套,这种情况下,直接让该产品的销售量增加了133套。

此外,新产品上市也让公司在2019年的销量有所提升,但这却是牺牲了部分老产品的销量换来的。新产品CW-15机型在2019年以33.14万元的价格卖出了103套。而CW-20和CW-10是纵横股份的早期产品,报告期内这两款产品销售数量逐年大幅度下降,这两款产品在2019年比2018年合计少卖了81套。

在招股书中,纵横股份也表示,CW-15、CW-30等产品系列的推出,使得CW-20市场需求逐步被替代,而CW-15、CW-007等产品销售实现大幅增长,也使得CW-10的部分需求被替代。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70.98%、63.97%和56.51%,2017 年至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20 年 1-6 月有所增长,处于较高水平。对此,公司解释称,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主要产品逐渐由无人机平台转变为加载各类载荷设备的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服务占比也逐步上升,公司产品服务结构的变化导致综合毛利率逐步下降。

公司报告期内的直销收入以销售无人机系统及提供无人机服务为主,公司于报告期内陆续推出多款无人机产品,受到市场认可,客户数量及产品销量都有所增长,2019 年无人机系统直销收入占比明显上升、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直销收入占比明显下降,主要系公司调整销售策略,自 2018 年起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主要搭载无人机系统整体销售,单独对外销售明显减少。

报告期内,随着无人机行业的发展及无人机产品的广泛应用,公司航飞数据服务收入持续增长。同时,公司是全国第一家垂直起降固定翼类无人机的专业培训机构,为中国 AOPA 认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考试中心。随着行业的增长,培训服务需求也相应增加,公司培训服务收入呈稳步上升趋势。

原材料采购受限及依赖于境外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原材料(如相机、激光扫描仪、惯性导航、芯片、导航及通信模块等)最终生产商为境外厂商。其中,相机、镜头的境外厂商主要包括索尼、尼康、蔡司、MICASENSE、Phase One;激光扫描仪的境外厂商主要包括 RIEGL、Velodyne LiDAR、Leica;惯性导航境外厂商主要包括 KVH、Sensonor、Applanix;芯片境外厂商主要包括 ADI、Freescale Semiconductor、意法半导体、TI、泰科电子;导航及通信模块境外厂商主要包括NovAtel、Microhard、Digi International。

纵横股份科创板IPO注册:国内市场份额仅次大疆创新 涉及专利诉讼风险

其中激光扫描仪、惯性导航全部来自境外生产厂商,芯片、导航及通信模块及相机、镜头也主要采购自境外厂商,对境外供应商存在一定依赖性。

涉及专利诉讼和专利无效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和 6 月 18 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号(2020)鲁 01 民初 2216-2220 号诉讼案件《开庭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资料,雄安远度起诉大鹏无人机及纵横股份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产品,请求法院判令大鹏无人机及纵横股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被诉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支付涉案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 2,000 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案件尚未开庭,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在上述诉讼中败诉,可能导致公司涉诉的产品未来无法继续销售并需支付相关赔偿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 CW-10D 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4.44 万元、176.49 万元、519.87 万元及 92.28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43%、1.51%、2.47%及 0.97%。按照《专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测算,发行人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存货中 CW-10D 产品及吊舱设备因无法继续销售造成的损失为 40.07 万元。上述赔偿金额及损失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发的针对发行人201610563232.7“一种复合翼无人机应急操作方法”、201710562899.X“相机曝光位置信息的获取装置、方法及无人机”、201710419844.3“一种抗饱和多旋翼飞行器控制方法”、201610017284.4“一种复合翼垂直起降无人机”、201710567854.1“曝光时刻获取方法、脉冲信号获取装置和无人机和引闪器”五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请求人雄安远度认为上述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请求对专利权作出无效宣告。未来不排除雄安远度或其他第三方进一步对发行人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责任编辑:CF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