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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制冷IPO过会:外销收入占比较高暗藏风险,多次被行政处罚

2021年01月24日 14:40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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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讯,1月21日,2021年第十八届发审委第11次工作会议结果显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制冷”)首发获通过。永和制冷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6,667万股,募集资金13.98亿元,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永和制冷IPO过会:外销收入占比较高暗藏风险,多次被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永和制冷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HFC-143a、HFC-32、HFC-227ea、HFC-125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等)、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其单体(FEP、HFP、PTFE等)以及氢氟酸、萤石精粉、萤石块矿等。

永和制冷控股股东为童建国,截至最新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直接持有公司59.69%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童建国及童嘉成。

永和制冷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6,66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6,667万股。IPO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立信,律师为中伦。

永和制冷此次IPO拟募集资金13.98亿元,用于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永和制冷IPO过会:外销收入占比较高暗藏风险,多次被行政处罚

2019年业绩下滑明显,研发费用率逐年降低

据上会稿,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永和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5.21亿元、20.73亿元、18.83亿元、9.59亿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1.08亿元、1.56亿元、1.39亿元、6416.41万元。

永和制冷IPO过会:外销收入占比较高暗藏风险,多次被行政处罚

不难看出,连续两年业绩增长后,永和股份在2019年的营收和净利却双双下滑:收入同比下滑了9.17个百分点,净利润则较此前同期下降了10.89%。2018年至2019年,公司当期主营产品之一的氟碳化学品由产生收入16.54亿元降至14.03亿元,这一下降进而影响到了其总收入。

永和股份表示,2019年受下游氟化工市场增速放缓和氟碳化学品行业产能释放等因素影响,部分氟碳化学品销售价格震荡下行,公司氟碳化学品销售收入相比2018年一定幅度下滑;此外,2020年1-6月,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制冷剂产品下游需求减弱,制冷剂产品价格出现下滑,导致氟碳化学品整体收入占比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4,304.41万元、49,868.02万元、36,587.91万元及40,861.63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37.90%、42.78%、37.84%及39.09%。

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各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13,536.94万元、18,170.08万元、16,232.39万元及19,869.62万元,余额变动与公司营业规模扩大、票据到期承兑时间以及对外背书转让或贴现金额等因素相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023.54万元、19,912.65万元、18,715.04万元和19,939.8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1.01%、17.08%、19.36%和19.08%。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61%、22.94%、23.44%和21.19%,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21%、22.39%、22.99%和20.71%。

费用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0,368.56万元、13,638.25万元、13,658.32万元和6,529.7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82%、6.58%、7.25%和6.81%。管理费用分别为8,554.03万元、11,993.69万元、12,946.91万元和5,872.70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5.62%、5.79%、6.88%和6.13%。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2,116.48万元、2,602.98万元、2,139.09万元和842.6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9%、1.26%、1.14%和0.88%,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同行业平均值分别为1.64%、1.86%、1.89%、1.56%,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永和制冷IPO过会:外销收入占比较高暗藏风险,多次被行政处罚

外销收入占比较高,暗藏风险

永和股份还具有境外收入占比较高的特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分别为7.32亿元、10.78亿元、8.99亿元、3.57亿元,占比分别为48.69%、52.86%、48.79%、38.09%;公司外销产品的的主要进口国包括美国、俄罗斯、韩国、土耳其、印度、阿根廷、巴西等国家。

永和制冷IPO过会:外销收入占比较高暗藏风险,多次被行政处罚

2020年4月,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了HFC混配反规避调查的肯定性初裁,认定所有进口自中国的用于在美国进行混配的HFC-32、HFC-125、HFC-143a单质产品和非授权的R421A以及未完成的混配产品规避了HFC混配产品的反倾销税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调查尚未宣布终裁结果。

若终裁结果认定相关产品存在反规避行为,对美出口的相关产品将适用氢氟烃混合物的反倾销税率。在当前日益紧张的全球贸易形势下,风险暗藏,若出现关税壁垒增加、汇率波动等不利情形,可能会对永和制冷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永和股份的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进行报价和结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永和股份报告期内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2,341.45万元、-2,630.32万元、-320.79万元和-524.17万元。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人民币对美元浮动区间不断扩大,汇兑损益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多次被行政处罚,还涉及一起大额诉讼

截至目前,公司拥有8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金华永和、内蒙永和、华生氢氟酸、华生萤石、邵武永和、浙江华生矿业、海龙物流和香港永和;2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冰龙环保、内蒙华兴矿业。

据IPO日报消息,报告期内,永和股份及其子公司曾受到过多达16次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永和股份以及金华永和、内蒙永和等子公司出现在处罚名单上,其中永和股份曾因出口一氯二氟甲烷最终抵国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被大榭海关于2017年9月处以高达79.5万元的行政处罚;

再譬如,2018年3月,子公司金华永和因擅自外发税料件、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成品单位耗料量、擅自调换保税料件、擅自转让保税料件副产品等行为,被金华海关处以共计27.05万元的罚款。

IPO日报粗略计算,2017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在多次行政处罚中共计被罚款了152.57万元。

公司解释称,上述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障碍。一位业内人士则对IPO日报表示,虽然并未有重大违法违规,但屡次被处罚也在侧面反映了公司的内控等方面可能存在问题。

招股书还披露,虽永和股份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但目前其他生产型子公司(金华永和、内蒙永和、华生氢氟酸、华生萤石)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内,金华永和HCFC-22产能超过环评批复的产能,以及其HFC-143a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进行生产。

此外,永和股份的子公司目前还涉及到了一起大额诉讼。

据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在2019年提起诉讼,要求内蒙永和给付其承包相关工程款449.28万元,并给付上述工程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要求内蒙永和赔偿损失341.67万元;2020年7月,内蒙永和则要求被反诉人支付工程质量维修整改费用75.66万元,以及扣减工程款71.68万元。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均同比下降。发行人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略有增长,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9年业绩下滑的原因,报告期收入、净利润波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反倾销调查以及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对发行人报告期销售及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3)发行人2020年业绩预测的实现情况,预测是否谨慎,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反向变动的原因,扣非归母净利润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同类产品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外销毛利率与同行业存在差异的原因;(3)分装混配业务氟碳化学品毛利率2017年和2018年高于贸易业务毛利率、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低于贸易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发行人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商业合理性、交易真实性,发行人供应商与客户重叠、向同行业采购或销售等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氟碳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曾存在未取得业务资质及经营许可生产经营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是否已取得生产经营应具备的全部资质,维持或再次取得相关重要资质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障碍;(2)说明《蒙特利尔议定书》等规定、生产配额缩减对发行人的影响,主营产品是否存在被淘汰风险及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3)结合环保受控政策情况,说明未来二代产品进一步缩减产量,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结合全球对第三代与第四代产品的生产与需求情况,及发达国家对含氟制冷剂产品的限量政策及缩减趋势,说明发行人第三代产品的市场空间及发展趋势,第三代制冷剂淘汰趋势是否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说明公司第四代制冷剂的技术研发与人才储备情况,公司针对制冷剂更新换代风险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及子公司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被行政处罚的原因及整改情况;(2)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说明发行人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相关制度和实际执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环保、安全生产及监控化学品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CF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