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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过会:上市委要求说明原长城信息产业被吸收合并不久,其子公司又分拆上市合理性

2022年09月16日 10:37 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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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9月16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9月15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6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信息)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长城信息过会:上市委要求说明原长城信息产业被吸收合并不久,其子公司又分拆上市合理性

长城信息是国内金融信息化领域具有影响力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和产品供应商,提供包含智能设备及其应用系统和运维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为基础,服务国家信息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金融信息安全和金融渠道拓展,满足客户在安全可控、渠道智能化转型、运营数字化建设等领域的各类需求,赋能客户新一轮渠道变革和技术升级。

股权结构上,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长科,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

财务数据方面,2019年-2021年,长城信息营业收入分别为12.38亿元、12.21亿元及13.4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991.03万元、1.05亿元、1.23亿元。

长城信息过会:上市委要求说明原长城信息产业被吸收合并不久,其子公司又分拆上市合理性

长城信息此次IPO拟募资5亿元,用于多场景(全栈)渠道数字化平台与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国产化影印产品线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长城信息过会:上市委要求说明原长城信息产业被吸收合并不久,其子公司又分拆上市合理性

虽然顺利过会,但根据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委进行了现场问询,长城信息产业(000748.SZ)于2016年被原长城电脑(000066.SZ)吸收合并后注销。长城金融为原长城信息产业的控股子公司。2021年3月30日,长城金融更名为长城信息。上市委要求说明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资产、人员、业务与长城金融被吸收合并时有无重大变化,以及仍使用被注销主体商号的原因与合理性;吸收合并阶段,原相关各方的承诺是否已履行完毕;原长城信息产业被吸收合并不久,其子公司又分拆上市的原因与合理性。

长城信息过会:上市委要求说明原长城信息产业被吸收合并不久,其子公司又分拆上市合理性

此外,公司目前核心产品以银行智能终端设备为主,线上金融业务的加速发展对智能终端设备市场造成较大冲击。上市委要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及可持续性;说明主动停止现金类自助设备业务对经营业绩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就报告期内,长城信息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共有专利、租赁房产、使用商标、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关联存款、资金拆借、共用办公软件管理系统等情形,还存在部分董事、监事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兼职情形。上市委要求说明上述情形是否影响资产、人员、财务和业务的独立性,是否满足《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有关独立性的监管要求;为增强独立性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最新进展。

另外,上市委要求说明报告期内直销收入与非直销收入呈相反变动趋势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两种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存在重大差异;非直销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以及非直销客户中杭州康建销售毛利率显著偏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11名前员工或其亲属曾在12家非直销客户投资、任职,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等情形。

最后,2018年7月,中国长城同意以现金增资1.7亿元、未分配利润转增0.3亿元对发行人增资2亿元,2019年12月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金出资为原长城信息产业2014年的募投项目“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所使用的募集资金(16580万元),由原长城信息产业分次转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实施募投项目。上市委要求说明该增资事项是否为事实上的“债转股”,将其认定为现金出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责任编辑:CF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