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索尼被罚100万元
中华网财经10月18日讯,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条款被罚100万元。
6月31日,索尼官方中外同步发布新品预热海报。中英文海报分别展示了“更多精彩,随心记录”、“Capture more of your world”的宣传语。新品发布会发布将在7月7日美国东部时间10:00,北京时间22:00举行。随后索尼中国删除了此条微博,但公众号及海外信息仍有保留。
7月1日,索尼中国微博发文致歉称,由于其工作安排不周,在日期选择上给大家造成了误解和困扰;对此深表歉意并取消原计划于本月7-10日的国内专业展会上发布新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索尼于2021年6月28日委托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为其设计、制作了“SONY更多精彩随心记录新机将至2021.07.0722:00”等表述的互联网广告(下称“涉案广告”)。索尼向传采公司提供了文字、图片等广告素材。2021年6月30日22时,索尼通过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涉案广告,并于2021年7月1日9时45分将涉案广告予以删除。
索尼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索尼被罚100万元,处罚机关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C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