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余璐)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据了解,为全面反映我国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编制完成《公报》。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介绍,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国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
“2021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蒋火华说。
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主要体现“四个更加”
“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体现在‘四个更加’。”蒋火华介绍,一是空气更加清新。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上升,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1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64.3%,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六项指标年均浓度同比首次全部下降,其中,细颗粒物(PM2.5)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十三五”以来,已实现“六连降”;臭氧(O3)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连续两年双下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二是水体更加清澈。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4.9%,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实现“六连升”。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长江、珠江流域等水质持续为优,黄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淮河、辽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全国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9.4%。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的876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4.2%,总体保持稳定。
同时,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水质优良海域面积比例持续提升、劣四类海域面积持续下降。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劣四类海域面积同比减少8720平方千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类、二类)比例为8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
三是土壤等更加安全。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5.4%,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夜间为82.9%,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
四是生态更加优美。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77,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与2020年相比基本稳定。表明我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其中,生态质量为“一类”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7.7%,主要分布在东北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青藏高原东南部等地区;“二类”的县域面积占32.1%,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昆仑山、四川盆地、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中下游平原。“一类”“二类”的县域面积合计占国土面积60%左右。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稳中有进
蒋火华表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良好开局,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全力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统筹谋划,印发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推动任务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稳中有进。
一是从五方面优化监测网络和运行方式。优化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调整环境空气、地表水、海洋、地下水、土壤等监测点位(断面),并按优化完善后的监测网络开展监测、评价,实现“十三五”向“十四五”的平稳过渡。推进地方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数据与国家联网共享。优化地表水“9+X”监测模式,实现9项基本指标实时自动监测和“X”项特征指标精准监测。优化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排名。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优化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严守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
二是从七个方面拓展监测工作深度和广度。加强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控制监测,分类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细颗粒物(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监测。首次构建并试行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快补齐生态质量监测短板。在重点流域和湖库开展水生态试点调查监测。聚焦区域、城市和重点行业试点开展碳监测评估。探索新污染物监测。发射高光谱观测卫星和大气环境监测卫星,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开展生态环境智慧监测试点,深化监测大数据技术应用。
三是强化监测支撑和服务,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科学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活动,加强长江和黄河流域监测预警能力,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努力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动态公开空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信息,信息发布的全面性、时效性进一步增强。首次上线海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系统并按季度发布国控海洋监测水质信息。百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向公众常态化开放。
“美丽中国哪里美,监测数据告诉您。”蒋火华表示,2022年,生态环境部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进各项监测工作。在监测评价考核、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监测、碳监测、新污染物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水生态监测等方面多向发力,积极推进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以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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