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家企业拒收人民币现金被曝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万达影城等上榜
中华网财经讯,2月22日,央行网站消息,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绿升物业、便利蜂、中国人保、泓山物业、达美乐、永安财险、中国人寿、合众人寿、万达影城、绿地集团等榜上有名。
具体拒收现金单位与相关处罚结果如下:
1、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物业管理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南京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扬州江阳西路二店,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3、金狮大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4、青岛华睿停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900元、500元罚款。
6、恩施奥山置业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车位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7、湖北天天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点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8、中山市紫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运营的动物园内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9、重庆泓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所属停车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10、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停车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11、北京文泽时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门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12、北京市房山希望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饲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13、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门头沟路店,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14、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15、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河北汇通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邢台加气三站,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加气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500元罚款。
16、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17、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6000元、2000元罚款。
18、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3000元、2000元罚款。
19、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北留镇神煜热力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取暖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0、太原奇欣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万柏林万兴综合门诊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疫苗接种费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21、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车位管理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2、浙江创胜至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永嘉服务区第二分店,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点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3、宁波和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咖啡馆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点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4、杭州拱墅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柯桥万达店,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25、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安装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26、阜阳大锤家网咖娱乐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27、驻马店市百佳物业有限公司,所属停车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28、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工本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29、庆阳城顺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300元罚款。
30、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所属停车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31、昌吉市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32、阿克苏美丽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央行表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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