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拟出台央企董事会工作新政 全面提升质量
建立和完善董事会,是事关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经济参考报》记者从10月18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研讨班上获悉,目前,中央企业在集团层面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其中82家建立了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96.9%符合条件的子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其中78.8%的子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表示,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已经从“试点探索”进入“全面推进”,从“集团层面为主”拓展到“覆盖重要子企业”,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新阶段,取得了实质性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据透露,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近期还将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董事会考核分配职权的实施意见》,下一步将全面提升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质量,按照管理权限和出资关系积极推进子企业董事会组建和董事配备工作,力争明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
中央企业开展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2004年就已开始,国资委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外部董事选聘管理、报酬待遇、履职支撑以及董事会和董事评价等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形成了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1+N”制度体系。同时,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渐次落地,例如,深入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开展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等。通过不断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企业治理内部制衡机制初步形成,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郝鹏表示,下一步要围绕建设专业尽责、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健全制度、建优机制、建强队伍,全面提升董事会建设质量,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着力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据了解,国资委正在研究修订关于完善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促进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着力推进子企业董事会建设也是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之一。“要坚持因企施策、强化分类指导。”郝鹏强调,分类明确董事会建设标准和要求,鼓励基层企业积极探索创新,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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