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正式写入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在全部48项内容中,共有3条与金融领域的开放有关,分别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而在2017版负面清单中,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外资比例均为不超过49%。
此外,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被取消。
(一)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合资券商股比的政策限制已经扩大到51%。
4月28日,证监会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同时宣布“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该办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向证监会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
随后,多家合资券商积极行动。
行动最早的瑞银证券。5月2日晚间,证监会官网“行政许可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服务中心”的“审批进度”一栏出现“瑞银证券股权变更”的申请,状态显示“已获受理”。
随后,野村控股株式会社5月8日向证监会提交了拟持股51%的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申请。
而在合资基金公司方面,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在介绍“基金业对外开放安排何时落地”时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基金管理公司对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达到51%,不涉及对现有规则的修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已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新设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材料。
有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合资基金公司中,有17家外资持股比例达到49%。
(二 )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限制外资控股期货公司的政策取消在即。
5月4日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资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随着外资股比提升至控股,外资股东对期货公司经营影响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外资期货公司经营特点可能与内资期货公司分化,现行监管规定将出现不适应的状况。
目前国内仅有两家合资期货公司,分别为银河期货及摩根大通期货。其中,银河期货的外资方是苏格兰皇家银行,持股比例为16.68%;而摩根大通期货的外资持股比例较高,摩根大通持股49%。另一家曾经的合资期货公司中信新际期货,在2014年被中信期货吸收合并,外资退出。
(三)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这一限制在政策上也即将破冰。
5月30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与2004年的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将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合资寿险公司)中的外资比例上限由50%改为51%。
50%到51%的变化,意味着外资有了占据主导权的可能性,可以按照其经营理念进行经营运作,增强公司发展的积极性。就目前而言,中外合资寿险公司“50∶50”的股权比例中,外资并没有主导权,在面临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不一致时,往往因没有主导权而与中资股东间陷入僵局。这一局限即将迎来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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