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新潮能源授权代表被拒之门外
新潮能源的控制权之争还在持续,前控股股东金志昌盛等多次提交罢免议案,意图来重新执掌新潮能源,在提案遭到董事会否决的情况下,7月8日,金志昌盛等9位股东自行在上海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罢免现任董监事等8项议案和选举新的董监事等8项议案。
7月8日,新潮能源的授权代表8点赶到会议召开的凯宾斯基大酒店,现场“戒备森严”,保安拒绝其进入会场。新潮能源授权代表质问现场负责接待的一位相关人员:“不让我进入会场,谁来代表公司?”该负责人答道:“股民代表公司”。同时,一名未网上登记的普通股东亦未获准进入会场。
新潮能源授权代表最后不得不在酒店大堂做出说明,其表示:“上述9位股东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违法违规,上述9位股东并不具备自行召开的法定条件,以收费广告形式发布的媒体通知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形成有效决议,另外,公司的管理层明确声明不会参与此次股东大会,且对本次会议行为不予认可,公司坚决抵制相关主体滥用股东权利谋求私利的行为,也将继续采取系列措施与不法行为斗争到底。”
目前,外界关心的焦点是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首先,从现场来看,作为新潮能源的一名普通股东,被限制进入会场,不能行使股东权利,可见,至少此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记录是不完整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据了解,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通知、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法定资格有颇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地方。
股东大会通知不合法
据新潮能源公告显示,此次相关联合股东分别于2021年6月4日和6月8日在《中国日报》ADVERTISMENT(广告版)版面刊登了《新潮能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等内容,但经过新潮能源6月9日向中国日报社询证,中国日报社于当日复函称,本次媒体通知系收费广告。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第2.15条的规定,信息披露的流程是先通过交易所登记审核,之后在信息披露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并且,除了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披义务人无权进行自主信息披露,必须通过上市公司进行。
而本次媒体通知公告,绕过交易所的登记审核披露三个环节,也绕过上市公司,以收费广告自行进行披露,显然是违法违规的。
并且上述临时股东大会本计划6月22日召开,此后决定将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延期至7月8日,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延期召开需要再度通过交易所网站及法披媒体将上述“延期”事项予以公告。
查询资料发现,除新潮能源发布了认定其不合法的公告之外(注:公告没有转载有关于会议延期通知的其他要素,包括会议地址以及投票方式等必须披露的事项),交易所网站和法披媒体并没有发布相关媒体通知,因此,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通知也是违法违规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7月8日,新潮能源发布了现任董事会提议召开的《新潮能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令人蹊跷的是,两次不同主体提议的均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且现任董事会提议的会议在后,由此也可以推断出上述9名股东的临时股东大会并未通过交易所,监管层也就不会认同其会议的有效性。
联合股东不具备自行召开的法定条件
据了解,上述相关联合股东实际并未符合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
依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
首先,新潮能源公告显示,金志昌盛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无法得到支撑与确认,存在重大法律瑕疵,不具备召集人资格。而近期的一份裁决也正式佐证上述结论。
6月16日,温州市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梁丽娟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要求温州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理由均不能成立,驳回申请人梁丽娟的申请,维持温州仲裁委员会于2月18日作出的(2019)温仲裁字第713号裁决。2月18日裁决书显示,金志昌盛应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偿还奥康投资借款1.50亿元和固定收益4.174275亿元;奥康投资就金昌资产持有的金志昌盛51%的质押股份和梁丽娟持有的金志昌盛49%的质押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金昌资产、金志昌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可见,奥康投资已取得生效仲裁裁决,其对金志昌盛享有债权及股份质权已获得司法确认,金志昌盛对新潮能源的股权已不能自行行使权利,合法性显然无法得到确认。
其次,新潮能源公告称,股东之一的宁夏顺亿超过1%股份为近期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买入持有,而根据《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股东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应通过相关证券公司行权,并不具备以自己名义自行提案及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法定资格。
总之可见,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过程中确实出现了种种不合法的地方,因此,此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令人质疑。也正如新潮能源授权代表的表态:“此次股东大会本身是不合法的,相关决议我们也不会认可。”
至于事态未来将如何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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