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0多人本想“靠脸吃饭” 却陷入“美容贷”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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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0多人本想“靠脸吃饭”,却陷入“美容贷”套路!上海警方查扣冻结套路贷涉案资金2.27亿
每经记者谢婧每经编辑易启江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找工作之前对方要求你先整容?这种所谓需要“靠脸吃饭“的工作很有可能正一步步将你引入”美容贷“的陷阱里。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在举行新闻通气会中通报了几起“套路贷”典型案例。其中,一名报警人称其被人以招工为名带到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整容,并贷款8.9万元人民币作为整容费用,警方经过调查抓获谢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还以假借招聘女青年到夜总会上班对其进行“整容套路贷”,被害人多达100多名。
据上海市公安局透露,自6月下旬新一项打击惩治“套路贷”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摧毁“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286个,刑事拘留1050余人,破案363余起;查扣冻结资金2.27亿余元,挽回各类经济损失4.35亿余元。
对此,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高飞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套路贷”隐蔽性强,公民容易上当,应当事前预防、事后救济两方面加强防范。
现象:找工作反而深陷“整容套路贷”
9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在举行新闻通气会中通报了几起“套路贷”典型案例。其中,一名报警人蔡某称其被人以招工为名带到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整容,并贷款8.9万元人民币作为整容费用,在其发现被骗后报案,警方经过调查抓获谢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
此外,经警方调查,今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谢某、任某、刘某等人假借招聘女青年到夜总会上班之名,在200余个微信群中发布招工信息。当有女青年前来面试时,犯罪嫌疑人即称应聘人需整容后才能上班,随后将应聘人送至仙霞路、申虹路的两处整容医院,由医托张某、薛某负责整容事宜。
而当应聘人在就诊时提出疑议,犯罪嫌疑人即采取言语及肢体威胁,使应聘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接受高昂整容费用。经警方查证,被害人多达100多名。事后,由医托张某、薛某将整容费用的60%转给谢某、任某等人。而接受整容的应聘人,无一得到实际工作。
监管:上海公安局已摧毁286个“套路贷”团伙
而监管对于套路贷也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上海市公安局在9月25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上海市结合公安部部署的“云剑行动”,自6月下旬起开展了新一轮打击惩治“套路贷”专项行动。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该次专项打击行动的目标是“打尽存量、切断增量、严控变量,让‘套路贷’违法犯罪在本市基本绝迹”。上海市公安局还并透露,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摧毁“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286个,刑事拘留1050余人,破案363余起;查扣冻结资金2.27亿余元,为人民群众挽回各类经济损失4.35亿余元。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做工作。
对此,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高飞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涉嫌‘套路贷’的不法分子,若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若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通常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认定多重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律师:从事前预防、事后救济两方面维护合法权益
事实上,套路贷往往还伴随着催收软暴力,一位曾深陷“套路贷”陷阱的王女士(化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套路贷”的高额利息使得其本来借款12万元,最后却需还款20万元。在遭受催收的过程中,自己不仅个人隐私被曝光,家人更是遭受到催收人员的辱骂,工作单位也被电话骚扰,根本无法正常生活。
上海市公安局在此次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为有力应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有效化解非法放贷行为导致的各种风险,其主动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铲除此类违法犯罪。一是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借贷广告行政监管建议。就公安机关侦办“套路贷”案件中发现的涉及广告违法情况,对借贷广告整治工作提出前端行政监管建议,推动建立协调机制。二是与市金融监管局形成非法网贷平台“黑名单”双向通报机制。就非法小贷公司、非法网贷平台建立“黑名单”,进行信息共享和双向协同,加强执法打击与常态管控衔接。三是与银保监部门形成资金账户紧急查冻及异常账户通报机制。针对公安机关在侦办“套路贷”案件中需紧急查冻资金的情况,与银保监部门进行对接,协调商业银行等机构配合调查取证,开辟紧急查冻资金“绿色通道”。
律师高飞也提醒公民:“套路贷”隐蔽性强,公民容易上当,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防范:
(1)事前预防:公民需要资金应选择正当贷款渠道,注意甄别借款主体,借款合同中对利息、借款金额的实际支付形式及数额、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等的约定,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莫被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所骗。
(2)事后救济:如已陷入“套路贷”陷阱,应当立即停止还款,避免损失扩大;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减少与借款方接触;收集并保留好所有证据,并适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遇暴力催收,应立即报警,向警方求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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