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发布 聚焦赔付率低等问题
10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办法在广泛开展调研找准意外险市场症结的基础上,结合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和专项检查工作,聚焦赔付率低、费率浮动范围大、佣金畸高、销售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治理。为确保意外险市场平稳运行,《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对办法发布前已经审批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赔付率低、佣金畸高、销售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挖根源,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治理,全面规范意外险业务发展,涵盖产品精算、条款费率、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建立意外险产品回溯及费率调节机制,将产品费率与赔付率等指标挂钩,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二是强化信息披露力度。按照先个险后团险、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分步披露意外险经营数据、合作机构、赔付率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逐步扩展险种范围。三是引导降低意外险佣金费用水平。要求各保险公司报备佣金费用率上限,引导保险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费用,更好地让利于消费者。四是制定销售行为负面清单。综合意外险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列明九类禁止性行为,包括捆绑销售、强制搭售等。
《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促进意外险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步推进意外险标准化建设、建立反保险欺诈机制等举措,深化意外险改革,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意外险高质量发展,2020年我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20〕4号),提出2020年及2021年的13项改革任务。根据文件安排,我会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启动意外险经验发生率表编制、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推进意外险标准化建设、建立反保险欺诈机制等。
在统筹推进以上各项改革工作的同时,我会坚持制度治本,聚焦意外险清理整顿发现的突出问题,出台适用产寿险公司、全面规范意外险业务发展的监管办法,从根源上整治意外险市场乱象。
二、《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一)统一监管规则。全面梳理现行意外险市场行为监管政策,重点解决产寿险公司意外险监管规则不一致问题,形成产寿险公司一致适用的监管制度,规范意外险业务发展。
(二)全面从严监管。整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相关监管要求,补充完善有关规定,形成涵盖产品精算、条款费率、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的系统性意外险监管制度。
(三)坚持问题导向。在广泛开展调研找准意外险市场症结的基础上,结合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和专项检查工作,聚焦赔付率低、费率浮动范围大、佣金畸高、销售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治理。
(四)强化监督问责。明确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存在规定情形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分六个部分,共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与赔付情况挂钩的产品定价调节机制,完善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通过完善精算制度、建立定价回溯与调整机制、规范费率浮动等,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强化意外险精算监管。完善意外险精算规定,明确意外险业务相关报告责任准备金、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等相关要求,对航意险等特殊险种,计提业务相关报告责任准备金要求采用更加审慎的方法。二是建立与赔付情况挂钩的费率调节机制。借鉴发达保险市场意外险监管经验,设定最低赔付率要求,对连续三年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平均赔付率低于5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及时调整费率,推动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模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三是完善意外险定价回溯制度。建立意外险价格定期回溯制度,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对产品定价进行回溯,对精算假设与实际情况偏差过大的产品,应对出现偏差的原因进行解释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四是规范费率浮动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明确意外险费率浮动上下限、浮动依据等,强化对风险的量化分析,实现保险费率同被保险人风险的有效匹配,防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按产品披露意外险相关信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力度。对年度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意外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按产品披露保费收入、赔款金额、综合赔付率等相关信息,加大对意外险经营的外部监督。按照先个险后团险、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分阶段披露,分步推进意外险经营数据、合作机构、赔付率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披露,逐步扩展险种范围,细化数据维度。2023年首先披露个人意外险经营情况,以及按产品披露航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旅行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试点险种经营数据;2024年按产品披露所有年度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个人意外险产品的经营数据以及团体意外险经营情况。
(三)引导降低意外险佣金费用水平,进一步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针对以往部分意外险佣金畸高等乱象问题,要求各保险公司报备佣金费用率上限,对实际支付佣金费用率超出报备佣金费用率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引导保险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费用,降低产品价格,更好地让利于消费者。
(四)明确意外险经营管理的“负面清单”,强化监管问责力度。综合意外险市场销售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列明九类禁止性行为,包括强制搭售、捆绑销售等。与此同时,对负面清单中的行为,强化监管问责。
四、《办法》的出台对市场有什么影响?
为确保意外险市场平稳运行,《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对办法发布前已经审批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中长期看,《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促进意外险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体来看,对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产品费率更加科学。与赔付情况挂钩的费率调节机制的建立,将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使意外险价格充分反映历史数据、行业经验和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佣金费用率更加合理。意外险赔付率等经营信息分阶段的公开披露和佣金费用率备案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费用,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通过销售行为“负面清单”以及强化监督问责,搭售和捆绑销售、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意外险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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